一、结题项目范围
(一)2016、2017、2018年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课程、案例库、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未到结题期限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参加此次结题)
(二)2016年以前立项但尚未申请结题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与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统称为“教研项目”)
(三)包含省级、校级项目
二、项目结题办法
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形成结题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组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附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2.案例库。可以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等形式结题,填写《案例说明书》,并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入选全国性案例库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3.教研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专家评议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三)材料要求
1.申报结题的省级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以下称《结题报告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以下称《结题汇总表》)、相关支撑材料和单位结题工作报告的电子版材料,其中项目申请书需提供申报原件PDF版(2018年申报项目可登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和结题工作报告需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
2.结题验收材料的电子版材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命名(单位代码:10456):
项目申请书,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项目申请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报告书,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结题报告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汇总表,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结题汇总表”方式进行命名;支撑材料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其中案例说明书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案例说明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工作报告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结题工作报告”方式进行命名。
3.提供可以充分展示项目成效的成果,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形式:
课程成果可以提供课程PPT、课程讲义或课程视频等,并附上课程大纲;案例库成果可以提供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并填写《案例说明书》;教研项目成果可以提供论文摘要和全文、著作目录和摘要或者研究报告等。
4.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上报结题验收项目,凡是不按照要求结题或者不参加结题的,研究生院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的项目分配指标数。
三、时间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的课程、案例库、教研项目需严格根据结题验收办法,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及纸质版一式五份。
电子邮箱:yongmingallen@163.com
办公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25房间
办公电话:0531-82911793
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
研究生院
培养管理科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