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财经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研〔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与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利、论文、著作、课题等成果;

  2.科研成果必须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注明“**年级**专业学生”;

  3.科研成果作者必须是成果的实际完成人,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4.科研成果应是2020年11月12日-2021年6月9日在现学位类别学习时间内正式发表的研究成果。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由学生本人在研究生系统内进行科研成果填报,所提交证明材料须附正式发表期刊原件的封面、目录、文章等合成的PDF扫描件(外文期刊须另附有效检索报告),专利类成果须附成果内容、专利证书原件的PDF扫描件;

  2.导师初审:由导师本人在研究生系统内进行初审;

  3.学院审核:各学院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对学生申报的科研成果审核;

  4.学校评审:研究生院于2021年6月11日开始组织评审,确定学生科研成果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研〔2020〕4号)文件对符合奖励办法的学生发放奖金。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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