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保险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为非学历教育,它是在职人员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的有效形式。为适应现代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财经大学举办经济学类专业同等学力在职课程研修班。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学习,具有大专学历的学员,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只颁发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学员,可以免试入学,在通过全国统考和论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专业

  保险学

 

三、教学管理

  课程设置按照全日制在校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由教学经验丰富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授课。教学形式采取教师讲授、课程辅导与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确保授课时数和质量。

  (一)结业考试:课程学习阶段(一年半)。从研究生教育培养和在职人员不脱产学习的实际出发,学员通过参加课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课程的学习。各学期末举行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学院统计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录入存档管理,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财经大学在职研修结业证书。

  (二)两门全国统考课考试:

   1、外国语和经济类综合课,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五月份考试;

   2、学士学位满3年,且获得课程班结业证后方可申请考试;

   3、考试通过后,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

 

四、课程设置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研究生课程共开设学位公共课、专业课等相关课程,参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实施教学计划。

  公共课: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英语。

  专业课:西方经济学(微观)、西方经济学(宏观)、国际经济学、金融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财政学、金融管理专题、金融市场专题、金融投资专题、金融前沿专题、保险学研究、保险法与案例分析、风险管理研究、财产保险专题、人身保险专题、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以上课程以最终开始为准)。

 

五、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核

  1、填写报名表。

  2、交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交同一底版两寸彩色照片4张、一寸彩色照片8张。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六、收费标准

  1、学习阶段

  学习阶段共收费为人民币22000元/人,其中课程班学费12000元/人,课程服务费管理服务费10000元(包含资料费、统考辅导课程费,由服务管理机构收取并开具收款凭证)。

  2、申请学位阶段

  申请学位阶段(论文开题、写作指导、组织预答辩及答辩等环节)总计收费为7000元/人。

  注:学员注册缴费后,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则视作自动退学,不办理费用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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