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新发展呼唤新型复合型法学人才

 经过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的高速发展,以为公检法司培养司法人才为目标的高等院校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在就业难的背景下,面临着发展的瓶颈。如果继续沿袭过去的培养方式、培养过程和培养目标,则仍然陷入在有限的公检法司用人需求和不断大跃进的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之间的死结之中,根本无法破解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就业难题。要解决这个就业难题,必须回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应用需求中去。

  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的袭来以及中国金融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发展对高层次金融法律提出了更高水准、更为专业、更加全面的要求。在金融经济。知识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商经金融法律的发展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金融创新形成了许多新型金融工具并广泛应用于实践,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新的金融形势呼唤新型法学人才的出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投融资、互联网和新金融等经济发展形态相关联的金融实务对复合型法律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在这一点上,金融学界有着更为清楚深刻的认识。在第二届中国金融教育论坛暨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研究生教育峰会中,学者即指出:“宏观视野下中国经济面临转型压力,诸多因素要求我们不仅应该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而且还应不断完善、提升中国金融人才培养质量以期更好地应对潜在挑战。”法律尤其商法"金融法是经济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随着经济金融活动的更新发展变化而更新是法律发展的应有之义。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培养适应新金融形态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是适应经济实际需求和解决就业难问题的可能方向之一。因此,重塑一系列适应经济金融时代新标准新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一场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为目标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在金融业发展到全球化的新阶段,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商经金融企业不但面临着来自国内的市场风险,而且也暴露在国际金融风险之下。对未来风险进行适当的管理,进行套利对冲是企业的常见金融手段,其本身并无必然的恶意投机性质,我国企业也无法独善其身而置身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领域之外,这就需要法学教育为经济发展提供大量合格的具备商经金融知识的复合型法学人才。但是金融衍生品交易本身也确实存在着极大的风险,2008年发端于欧美的全球金融海啸的不断蔓延和发酵,已经给我国经济、金融和法律环境带来冲击,由于合格的商事法律人才匮乏,许多工商企业仍然沿用传统思维方式,或者是放任、甚至冒险的主观思想驱使下,盲目投入或者陷入金融衍生品交易之中,导致了大量司法纠纷的爆发,有些并且导致惨重的经济损失,如海升,大摩衍生品交易诉讼案等。在一起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韩国地方法院对于情势变更的传统理解和判决引起了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界的强烈反弹,其原因就在于现代金融交易形态对于情势变更法律的理解已经超越了传统的理解方法。这些在新金融领域爆发的法律纠纷案件,较为充分地暴露出传统法学教育对新型金融纠纷诉讼的知识欠缺和缺乏防备。

  为了适应商经金融企业在新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下对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和应对后金融海啸时期危机冲击带来的法律纠纷和法律摩擦,我国法学研究领域和工商企业界需要大量的高层次商经金融法研究人才,但是我国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却并未表现出应对这种金融大潮的冲击之自觉。其结果是,在目前的法学研究生教育领域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法学研究生毕业时的就业难,一方面是在金融法律实践中的法律人才匮乏,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就业状况与金融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就业相比也确实不如后者理想。为了适应金融法律今后的发展和国际化,同时为了改革和发展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解决法学学生就业难问题,传统法学研究生教育必须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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