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社会调查法的应用价值

  法学教学不应死板地固定在学校的课堂上,而应当拓宽思路,将法律教学的空间延伸到课堂以外,采用多种手段,全面培养和锻炼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应用能力。我们将这种把法学教学延伸到课堂以外的教学方法统称为第二课堂教学法。实行法学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及其运用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第一,传统的课堂理论灌输在法律教学中的功能有缺陷。教学内容的丰富和生动来自于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法律法规也来自于客观的社会实践。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加强对法学在职研究生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是提高其法律素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第二,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社会调查能力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发展个人能力的需要。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就是要促使个人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教育。在教学中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社会调查能力,让学生在实证中求得对法律问题的深层次掌握,既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水平,使学生的个人能力和素质得到较大的发展。

  第三,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社会调查能力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理论创新也来自于实践,没有对客观社会现象的认识,就不可能对客观实际情况有正确理解和掌握,更谈不上对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通过法律教学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并组织引导学生对一些客观的法律现象进行调查研究,或通过个案研究,或通过问卷调查形式,把搜集到的客观材料进行统计分析,写出调查报告。这样,一方面提高学生对某一法律现象的认识;另一方面,由于对某一法律现象的深刻、全面认识,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好的解决办法,这就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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