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已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民商法方向)高级课程班招生简章 - 在职考研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民商法方向)高级课程班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是我国第一所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院。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研究生院,我院现有40个教学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09个。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入选中国19所一流研究生院,并以经济学、哲学第一,文学第二的成绩,当选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排名第一的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有12个研究室和11个研究中心,11个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的法学一级学科,下设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和1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1个法律硕士学位授予点,2份国家级法学期刊。目前法学所有终身研究员(教授)1名,学部委员3名,荣誉学部委员10名,研究员29名,副研究员32名;博士生导师30名,硕士生导师42名。自1995年以来,法学研究所的著名专家先后8次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6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1次全国政协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并有多位专家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法学研究所还应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和邀请,多次参与立法、司法工作和国家级人权对话和交流活动。

  

一、培养目标

  重在本学科基本理论的学习与掌握,并力求在相关课题的研究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二、项目特色

  ●阵容强大的师资队伍——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授课,聘请校内外著名高级律师、法学专家做专题讲座;采用案例教学方式;

  ●独具特色的课程结构——课程设计以研究生院法学专业博士生课程方案为本源,在确保科学性与学术性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新颖性与前沿性。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已有知识结构。

  ●内容丰富的学习安排——除课堂授课外,还将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为学员提供参加课题研究或学术活动的机会。

  

三、研究方向

  民商法。

  

四、课程设置

专题研究
宪法专题研究民法学专题研究
金融法学专题研究经济法学专题研究
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债权法专题研究
物权法专题研究知识产权法专题
劳动法专题社会保障法专题研究
公司法专题研究商法学专题研究
中国环境法专题研究国际环境法专题研究
资源保护法专题研究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
证据法专题研究
专题讲座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司法制度及其理论

  

五、师资力量

  【陈 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国际法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2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研究领域主要为经济法、民商法,重点从事经济法基础理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物权法的研究。2015年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李 林】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国家图书馆国情咨询委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住建部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宣传教育工作团宣教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宪法学)、“法治浙江”咨询专家等。2003年9月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十届全国政协2005年第六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1997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撰稿人之一;2000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西部大开发与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课题组成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1次集体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12次集体学习“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成员和主要撰稿人之一;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讲座“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课题组成员。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委员,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澳门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崔勤之】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主攻公司法。参加过《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公司法研究》及《中国商法理论与实践》等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项目;与他人合作承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委批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项目;参加撰写著作二十多本,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参加《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经营合作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有控股公司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的拟定或修改工作。

  【王晓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富布莱特学者、当代法学名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研究领域为竞争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2002年和2005年为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过反垄断法制讲座,美国Antitrust& Competition Policy Blog网站评为反托拉斯法律与经济全球最具影响的16位女教授之一(best of the best)。

  【李明德】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管育鹰】女,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3-2006年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知识产权法学方向,师从郑成思教授;1999年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学习,获高等学习专业学位(D.E.S.S);1997年获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硕士学位;1990年获北京大学法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多年,研究领域包括著作权法、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商标法等。近几年主要关注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完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等问题。出版专著《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知识产权法学的新发展》,参与撰写《著作权法专家建议稿说明》等著作,另还参与主编和撰写多部教材、文集,在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刊物上发表个人学术论文多篇。

  【刘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创新工程首席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刑法学”负责人,法学所国际法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谢鸿飞】男,1973年12月生。四川省金堂县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比较法、法社会学。

  【薛宁兰】女,198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获民法学硕士学位。研究领域:婚姻家庭法、妇女法,出版专著2部、主编8部,发表论文50余篇,撰写研究报告10余篇。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妇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客座研究妇女人权法,到芬兰、丹麦、瑞典、瑞士、美国、法国泰国、韩国等地进行学术访问。2010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陈 洁】福建连江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02年-2004年)。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商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兼任《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主要研究领域: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出版专著《证券欺诈侵权损害赔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证券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证券法的变革与走向》(法律出版社,2011年)等。

  【金善明】安徽天长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反垄断法,出版专著《反垄断法法益研究:范式与路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版),在《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反垄断法等相关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日本住友财团项目等课题。

  【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共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副主编、编辑部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年刊》副主编。

  2016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7年1月获聘外交部第二届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常务理事。

  【席月民】男,1969年4月生,河南省灵宝市人,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和法硕办主任。先后担任2012年创新工程“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民事权利机制研究”项目执行研究员和2013年创新工程“市场经济法治问题研究”项目首席研究员,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为创新工程基础研究学者,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金融法和国有资产法。

  【谢增毅】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科研外事处处长;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法、经济法,重点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熊秋红】女,湖北天门人,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1996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检察学会检察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理事、《法学研究》编辑。

  2000年5月-11月,曾在挪威人权研究所做访问学者;2005年4月-6月,曾在德国马普外国刑法及国际刑法研究所从事中欧合作项目研究;2006年9月-12月,曾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周汉华】作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法制办《行政许可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行政许可法》起草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接受原国务院信息办委托,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电子政务法(专家建议稿)》;接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起草《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专家建议稿)》;接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委托,起草《国家信息网络专项立法规划2014-2020(建议)》;接受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起草《能源法(送审稿)》法律责任与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接受科技部火炬中心委托,起草《国家高新区条例(专家建议稿)》;参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食品安全法》、《国家赔偿法》、《药品管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强制法》、《电信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的立法咨询工作。

  【邹海林】法学(民法)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3年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祖籍四川省三台县。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六、招生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

  4、在政府或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七、报名流程

  1、申请学员填写高级课程班报名登记表。

  2、提交个人资料,包括单位工作证明、学习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科研成果。

  3、资格审核。

  4、缴纳费用。

  5、办理注册手续,建立学籍并入学。

  

八、学习费用

  报名费:800元,学费:140000元(两年) 。(注册学籍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上一篇:没有更多了

下一篇:没有更多了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

热门简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