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原有的《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已使用多年,分多个零碎的文本,使用较为不便,部分内容不同文本中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也有部分内容规定过于陈旧,为研究生能在学位论文编写过程中,更方便地参考和对照,经调研参考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南京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的相关规定,特对《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进行整理修订。

  二、修订参考依据

  (一)内容要求

  与原标准保持一致,未作改动。

  (二)格式要求

  1、封面和封底

  在原标准封面格式基础上,进行一定调整,使封面整体更简洁明快。封面中加入我校校标,学校特色更明显;明确了博士、硕士填写“专业名称”和“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填写“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学位领域”;明确将“分类号”、“密级”、“UDC”显示在封底。

  2、摘要及关键词

  原标准中,未根据不同学位类型对摘要字数要求做具体规定,本次修订予以完善: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硕士学位论文英文摘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符,博士学位论文英文摘要一般不超过4000字符。

  关键词数量原标准规定为3-5个,本次修订改为3-8个。

  从摘要页开始标页眉,其内容与原标准规定一致。

  3、符号说明

  原标准中,对这部分没有要求,本次修订中补充:如果学位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缩写、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编写成注释说明汇集表。若上述符号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此部分,但必须在文中出现时加以说明。

  4、目录

  目录的编号规则及排版要求与原标准规定保持一致。

  5、正文

  总体框架未变化,对其中的图、表、公式及其编号规则,参考其他高校文件进行了完善。

  6、参考文献

  根据国标GB/T 7714-2015规定,根据不同文献类型,完善参考文献标注方式。

  7、附录及附表

  原标准中对附录、附表均有明确规定,且对照其他高校要求基本一致,故与原标准保持一致,未作修订。

  8、在学研究成果及致谢

  在学研究成果,明确了须是学位论文作者本人在学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奖励、发表的论文、申请(或参与申请)的专利等,即必须要有本人主持或参与。

  致谢,基本与原标准要求保持一致。

  9、打印、装订、报送等要求

  正文打印明确要求用A4纸双面复印,边距、行间距、字体、分页等要求与原文件保持一致。

  报送的具体流程由具体工作通知而定,不在本文件中做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的格式标准是适用于全校各学科的总体框架,参考其他各高校的相关文件来看,建议各学科在此框架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及专业要求,制定更具专业性的、更具体细化的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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