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要求(含非全日制)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3.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方式排名录取。

  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1.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考核、体检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4.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 至2 年,再入学学习。

  5.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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