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1届秋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半年至一年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硕士研究生可在三个月至一年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因此,要求各学院在本学期开学初组织开展2021届秋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范围

  1.2021届春季及之前批次答辩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和2021届夏季及之前批次答辩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

  2.以往批次已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答辩的研究生。

  (二)论文答辩须准备的材料

  1.学院准备部分

  1)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秘书从校内系统(抽检结果管理-评阅结果管理)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

  2)研究生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在系统中打印,并审核课程完成情况。

  3)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完成成果审核。

  4)缴费情况审核:由学院对研究生学费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2.研究生准备部分

  1)学位论文修改清单:由学位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出具,须经导师把关并签字。

  2)补缴费研究生,请出具相关发票或凭证。

  完成上述资料审核以后,学院需网上公布本批次论文答辩名单,对不符合论文答辩要求的申请人,学院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学位论文答辩组织

  (一)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

  学院需在答辩前一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并于答辩会前3天在校内系统中完成答辩安排的录入(教程见附件),打印答辩公告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9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三)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并应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四)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旁听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六)学院应在答辩会召开前3天将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若在审阅中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意见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可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七)为保证及加强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质量,要求博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八)研究生教学督导将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答辩会规模合理安排答辩场所,设置答辩委员席、研究生督导席、报告席、旁听席等明显标识(如:桌签),确保答辩过程的正规性和严肃性。

  各学院答辩会请于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112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

  四、材料报送

  (一)9月初-25日,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9月30日前,各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毕业名单和拟授予学位名单。

  (三)10月11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两项内容)、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两张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四)10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五)学生离校前,各学院归整存档材料,包括:

  1.学籍卡(可系统打印)

  2.成绩单(可系统打印)

  3.毕业审批表(可系统打印)

  4.学位申请书(可系统打印),其中的申请人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答辩申请书、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共计4页纸,需由学院上传PDF格式的扫描件。

  5.学位论文存档纸质文本: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上传系统。

  学位论文纸质稿存档分别交送研究生院、图书馆(包玉刚图书馆李老师537002)和学院。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保密论文需在系统中随传保密申请表,纸质保密申请表随文本报送(保密申请表夹在学位论文文本封面页内)。

  其中,上述交给研究生院的一份学位论文存档纸质文本,档案馆要求在封面上标注存档件号,件号的具体编制规则正在跟档案馆协商确定,后续确定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各学院。

  6.学位论文电子稿:学位论文电子稿终稿确定后上传研究生档案管理系统,上传文本将用于今后的各级别抽检,请提醒研究生务必准确及时上传。

  上述材料全部收交后先由学院保存,具体报送学校时间将另行通知(视档案馆工作安排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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