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教研〔2017〕2 号)精神,促进研究生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在全面修订《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连海大研字﹝2006﹞741号)的基础上,学校允许部分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提前半年到一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须首先满足《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
2.申请人已完成所在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环节,成绩优良,并完成学位论文。
3.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要求:(1)博士研究生发表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获得署名在前六位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3位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SSCI、EI、CSSCI检索。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检索论文须开具检索证明。
4.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必须有导师对博士学位论文中
的重要创新性成果进行评价,且其学位论文须经学位点点长审阅,评价为优秀。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的署名要求:研究生必须为文章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第五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在拟毕业学期初,至少应在该学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2个月提出答辩申请,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位点点长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 把预答辩申请表、预答辩情况表和通过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的学位论文送研究生院。
第六条 学位论文须送教育部学位论文评议平台盲审,且评审意见须全部在优良及以上。
第七条 提前答辩时间在规定学制基础上最早提前一年。学制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不予提前答辩。
第八条 如存在违规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博士、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连海大研字﹝2006﹞741 号)适用于2017 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