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对2022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号》的规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全日制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学业管理,督促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对以下研究生提出学业预警。


上一篇:关于举办宁波大学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决赛的通知

下一篇:宁波大学关于对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

热门简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