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学科: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两个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据《东北农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学校决定启动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对象

  (一)评估范围

  1.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

  2.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二)评估对象

  详见《东北农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名单》。

  二、评估目的

  1.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做好改进工作。

  2.重点围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校学科条件保障和人才培养质量双提升。

  三、评估原则

  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突出质量意识。通过自评,对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进行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提高质量、凝炼特色。

  四、组织与领导

  1.学校统筹安排

  学校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院院长组成,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布置和安排。

  2.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

  各学科所属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位授权点终评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一级学科带头人、部分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各学科还需设信息联络员一名。

  五、自评工作程序及材料提交要求

  1.学院需组织学位授权点拟定《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计划》,于2021年11月1日前提交。

  2.各学位授权点需填报《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于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

  3.各学位授权点需于2022年3月底前、2025年3月底前在指定平台填报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基本状态信息表》需填写内容供学位点提前了解。

  4.各学位授权点需对照《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11),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于2025年3月底前上传指定平台。届时由研究生院具体做通知安排。

  5.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至研究生院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办公室(主楼837室),邮箱Chenjx@neau.edu.cn。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对评估标准的要求及学校自评估工作开展的实际,各学位点须依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中出现有1个评价要点“未达标”的授权点,学校将视为重点建设监测学位点,至同行专家评估前仍未达标时,将视为不合格学位点。《东北农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中所指《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暂不做统一要求。

  2.对于同行专家评估程序的相关工作要求,将于2024年2月底前由研究生院发布具体通知安排。

  3.各学位点要确保所填报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并通过此次评估,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总结成果、查找不足、规划愿景,使学位点建设能有效地促进学校各学科的内涵式发展,高效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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