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农业工程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为了规范我校农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根据学位办(1997)54号文,学位办(1997)57号和学位办(1999)7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本培养方案。以期达到为农业工程领域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的目的。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1.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农业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农业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好的自我适应能力;能够运用所学习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农业生产系统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3.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农业工程领域的外文文献,具有一定的运用外语进行技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能够完成所担负的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研究方向

  1.农业工程与管理;

  2.农业现代化技术与工程应用;

  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4.生产管理系统与工程项目评价;

  5.系统规划与设计。

  三、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或虽未获得学士学位但具有本科学历后工作满4年的优秀的工程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语言、逻辑(GCT全国联考)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重点是考核学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大约用1.5年的时间完成课程学习,其余时间为论文工作时间。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集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采用非全日制培养方式。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3.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农业工程领域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即双导师制。原则上由研究生所在单位熟悉本工程领域,并在论文选题及研究方面能给予具体指导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任副导师。

  导师负责指导学位论文和部分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学与指导。校外导师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总学时学分
学位课第一外国语644
自然辩证法322
知识产权322
信息检索322
专业基础课计算机应用技术483
企业战略管理483
实用数值分析483
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483
农业工程与可持续发展(含环境工程学)322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总学时学分
专业基础课农业政策与法规322
现代农业测控技术322
农业信息管理系统工程322
现代农业管理学322
选修课现代农村能源利用技术322
设备诊断与维修工程322
高等人机工程学322
质量控制与可靠性322
农业装备开发与设计322
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装备322
农林机械学322
农业装备机电一体化322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选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一定的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类型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3.论文结构及质量要求

  (1)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

  (2)论文应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注意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3)论文内容完整,形式规范,立论、数据可靠,论据充分,结论正确,成果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字数不少于3万字。

  4.学位论文审核及答辩要求

  (1)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不包括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其中一人来自企业和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有关学位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审查通过,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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