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全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总分单科(满分= 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025100金融3384771
025300税务3404771
125300会计23360120
125700审计23360120

  我院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20日12时前以邮件形式告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master@snai.edu),并提交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二)复试通知

  考生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将在复试前按一志愿及调剂分批次公布。一志愿考生可通过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app.snai.edu)查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安排。取得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须于3月20日12时-21日12时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app.snai.edu)点击确认参加或放弃参加一志愿复试,并下载复试通知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须参照附件1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全部材料应按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在页脚居中插入页码,以“专业+研究方向码-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资格审查”(如“会计01-021张三资格审查”)命名。该文件须在2024年3月22日15时前发送至master@snai.edu,邮件主题命名同文件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接收。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将在复试现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纸质版复印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所有材料一经提交,一律不退回考生。

  (四)日程安排

  复试拟于2024年3月24-25日进行,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参见附件地图,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复试的具体场次、地点等细节安排以各专业复试通知单为准,如有调整,将在现场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场现场公告。为维护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复试通知单,按照流程参加复试。

  (五)复试内容、方式和分值

  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总分值为300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要求为:

  笔试(180分,闭卷,180分钟):思想政治理论(20分),财务会计(80分),微观经济学(仅面向金融、税务专业,80分),财务管理(仅面向会计、审计专业,80分)。

  面试(120分):实名面试环节(20分)需结合个人一贯表现准备5分钟陈述,匿名面试环节(100分)全程不得体现个人姓名、院校等身份信息,着重考核专业素质、逻辑分析、综合能力和外语水平等内容。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或微观经济学,笔试时间为每门90分钟,试卷满分为每门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等于复试阶段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七)复试纪律及违规处理

  复试期间,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各项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附件3、4)。

  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附件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附件7)。

  (八)体检

  我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请拟录取考生关注后续通知。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对考生该方面情况全面审查,做好相关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四、调剂

  我院金融专业有少量调剂名额,可接收一志愿报考金融专硕(025100)的考生调剂;会计专业03方向(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有较多调剂名额,可接收一志愿报考会计专硕(125300)、审计专硕(125700)的考生调剂。上述专业不接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参加单独考试(含农村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请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调剂要求及我院复试录取办法的考生(含拟调剂至会计专业的校内调剂考生)认真阅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了解有关报考条件、培养方式、定向就业、学费标准、住宿及奖助等情况,并及时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申请调剂,未经该系统正式申请的调剂,均视为无效。

  校内调剂考生可参评新生奖学金,校外调剂考生不参评新生奖学金。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院各院系所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或经我院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高校。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

  未达到统考、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五、录取

  我院将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并结合各专业的报考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以初试成绩、复试中笔试成绩等条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足60分),不予录取。复试中,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均不作量化,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初审,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六、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对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录音、录像、拍照、直播、录屏、投屏。在本年度所有专业复试(含调剂)全部结束前,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微信等网络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4.我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如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5.我院以研究生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需变更网报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须在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的邮件正文中写明原因及有效联系方式。学院概不接受其他方式的变更申请。

  6.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学籍;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考生在3月23日-3月25日期间可进出我院,地图参见附件8。届时需向门卫出示复试通知单及身份证。为了给考生提供安静的复试环境,家属如需在复试期间进入校园,必须持身份证,由考生持复试通知单及身份证陪同,方可准入,敬请家属谅解。

  8.考生交通、住宿自理,请考生自行安排妥当,以免影响复试。我院在3月23日-3月24日有少量空房可用于接待考生住宿,含单人间(280元/天/间),普通双人间(250元/天/人)和商务标准间(275元/天/人)。由于数量较少,恕不接受预订,也不接待考生家属,敬请谅解。需要住宿的考生,可于3月23日直接凭本人身份证至院内注册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先到先得,住满为止。退房时间不得晚于3月25日上午8点。考生如需在院内用餐,可至注册中心购买餐券(早餐20元,中晚餐均为50元),至第三餐厅一楼用餐。我院将免费提供考生3月24日午餐。

七、信息查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s://master.snai.edu。

  2.申诉及监督:

  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投诉,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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