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函〔2020〕2号),今年我省论文抽检工作已开始组织实施,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与数量

  本次抽检的对象是2019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学位论文,全省范围内按比例随机抽取1100篇。我校被抽中87篇。

  二、评价方式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确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省学位办在汇总阶段根据抽检分数,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三、结果处理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四、结果运用

  论文抽检结果及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抽检结果将作为相关资源分配的重要因素,对“存在问题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单位,进行质量约谈,相应扣减招生计划。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

  学位论文的抽检专家评议结果,作为我校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1、提供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

  按照“双盲”评审要求,请涉及到的导师对论文进行修改,论文原文只需包含封面(样式为附件2)、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和在学研究成果,其他部分内容不需要提供,不得出现有关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以及作者等所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可用“*”替换,如**大学。

  2、完善论文信息

  在论文抽检清单中完善或核对二级学科代码、二级学科名称、论文英文题目、论文涉及的研究方向等信息,研究方向字数限制在20字以内。

  3、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10月28日16:00前务必将论文电子稿及完善后的论文清单信息发送至luoxu1@nbu.edu.cn。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罗旭,办公室电话:0574-87600027, 短号:643164。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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