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关于2020-2021(2)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良好秩序,结合学校工作部署,研究生院将本学期期末及下学期开学初的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18周。

  1、专业课程考试

  各学院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考核的要求组织专业课程考核,并将本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安排于考核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组织领导和督导专家进行考场巡视。

  2、制卷工作

  此项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各个学院要签订《试卷保密责任书》。如出现试卷泄密、印刷错误、不清晰、不完整、试卷丢失等情况,将按程序进行调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3、加强考务管理与考风考纪教育

  为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要根据学校考试安排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同时向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加强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监考老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对于未尽监考职责的教师,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请各学院加强对研究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4、试卷与课程教学档案管理

  研究生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保存。课程教学档案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收集、归档后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在各学院。

  5、成绩管理

  请任课老师于考试结束后2周内把研究生考试成绩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教学秘书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课程重修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修。重修课程安排在研究生所在学院下一年级同课程教学班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三、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

  1、各学院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完成下学期的开课、排课、教材选定等工作,并组织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表》。

  2、按照校历安排,下学期研究生报道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29日,各学院应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如开学时间有调整,请以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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