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我校使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远程复试系统中考生的操作办法及流程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考生报考信息以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公示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登录线上复试平台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1、实人认证,确认准考信息,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登录指定平台,经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确认考生身份及准考信息,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2、资格审核。审核需上传以下材料至指定平台并线上缴费(100元/考生):

  ①身份证扫描件;

  ②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学生证钢印页扫描件);

  ③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扫描件;

  ④《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见研究生院网站);

  ⑤初试准考证扫描件;

  ⑥近期免冠照(一寸)电子照片。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25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复试方案

  1、复试细则。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或招生领域)的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的《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各学院须提前在网上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志愿考生一般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复试录取,调剂考生应在调剂系统关闭5天前复试完毕。

  4、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进行公示。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6、同一专业在不同学院复试考生按其所在复试学院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该学院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接受破格复试。

  (三)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进入候考间后随机安排复试顺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等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培养单位按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线上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要求以开放型题目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知识,创新思维及学术能力等。二是由培养单位根据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在综合面试结束后,由考生随机抽取相关专业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考官就专业能力测试单独评分。

  专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灵活选择,但同一学科必须选择相同的考试形式。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学院组织,不少于2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单独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在面试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

  4、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在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考官随机加问或考生随机抽取需加试科目相关问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满分100分,考官单独就加试部分评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1)一志愿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X70%)+(复试成绩X30%)

  (2)调剂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X60%)+(复试成绩X40%)

  3、各学院也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本办法,在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下,自行设定复试成绩及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5、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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