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

  法律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贯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

  (一)专题性教学。强调教师根据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专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而不仅仅按课程体系或者教材体系授课。

  (三)自主性选课。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有一定的自主选修课程的机会,适当增加选修课的比例。为了保证这个原则,我院自主设置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

  (四)互动性研讨。在教学方式上,师生须共同参与研讨。课程中应当有一定的比例是研讨式的。教师须在备课阶段设计出教学大纲,确定课堂研讨的内容和形式。

  (五)职业性素质教育。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应当将职业伦理与技能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环节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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