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经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对我校2021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及学科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确定录取名单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各院(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任、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派专人到复试场所巡察。

  各学院组织复试工作须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面试小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安排各专业复试时,遵循错时错峰、分时分批原则,有序安排各专业远程复试工作。

  复试录取期间涉及疫情防控事项,各院(系、所)须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汇报。

  二、复试分数线

  2021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确定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所)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请各院(系、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复试人选

  各院(系、所)要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1,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院(系)应在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比例。

  各院(系、所)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应统筹考虑复试人数、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依据2021年的招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各院(系、所)的发展需求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近两年的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就业率等确定,招生计划应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等。

  四、复试形式

  根据江苏省复试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

  五、复试考核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知识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协作精神、道德水准、人格特征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在院系指定场所进行,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及专家等进校须符合返校工作要求。

  有关复试组织、具体要求、计分办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各院(系、所)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院(系、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在正式启动复试工作前,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对考生再次复试,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六、时间安排

  1、确定复试名单。请各院(系、所)在规定时间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各院(系、所)复试名单确定后,尽快将复试通知(须注明本单位不同专业的复试时间、比例、科目、程序、排序办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办法等)、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后,在本院(系、所)网站对外公布,并逐个通知复试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须于各院(系、所)复试时间前完成。

  2、复试时间。我校原则上将于3月27日至4月5日开展复试工作,各院(系、所)在此时间段内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咨询与指导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通知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和“南大研招”微信公众号发布,提前让社会及考生知晓。

  (2)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提前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在线或电话解答考生咨询。

  (3)做好技术兜底保障。各院系提前摸底,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或联系我校在当地的校友会,积极寻求帮助。

  八、校内保障机制

  各院系面试小组将在指定的地点通过网络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须使用教室的电脑、投影等设备,学校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对网络和设备予以保障支持,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南京市以及南京大学防疫要求做好面试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在校医院等部门的保障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九、录取工作

  1、拟录取公示。各院(系、所)拟录取名单,须由院(系、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所长)审查,经签名加盖公章后将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各院(系、所)在网上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在全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对我校本年度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我校不接收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和调剂申请。

  3、调档审查。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须向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表现和平时学习成绩。

  4、我校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各院(系、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定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5、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其他

  1、保留入学资格。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除入选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和思政预备计划的推荐免试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

  2、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的学费标准及入学后的相关政策情况详见南京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各院(系、所)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有关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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