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制定《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及宁缺毋滥的原则。

  2024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700名左右,其中,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2300名左右。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以及系统确认结果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项目及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档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学校依法颁发硕士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及代码》,我校2024年学术学位12个学科门类,专业学位28个学科类别(领域)可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全国统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详见招生目录):

  a.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c.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 月24 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网上确认

  一般为2023年11月上旬,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阶段向我校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 日之前将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因我校考点(代码3201)容纳有限,原则上只接受报考我校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

  a.就读高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

  c.能提供本人2023年近3个月及以上南京市社保缴费记录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

  

五、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4日-12月25日。

  3、所有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六、复试录取

  1、我校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具体按照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2、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一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此外,我校将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以下简称“思品考核”)。复试相关要求,我校将另行通知。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思品考核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七、监督管理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院系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3、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组织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全程予以回避。

  

八、学制与培养费用

  学制2.5年,学费19.8万元。

  

九、院系所在校区

  报考苏州校区相关学院或研究院的考生,录取后在苏州培养。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智能软件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与健康研究院、功能材料与智能制造研究院、绿色化学与工程研究院等单位在苏州校区。其它院系均在南京校区。

  

十、住宿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校内住宿。

  

十一、其它事项

  1、学校考点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2、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开展单独考试。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我校2024年非全日制专业有:金融025100、审计025700、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公共管理125200、应用心理045400、新闻与传播055200、工程管理125601、戏剧135102。

  5、对于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将和考生本人签定定向协议。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8、若2024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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