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选拔高质量人才,坚持立德树人,完善覆盖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1、院系根据《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复试录取工作(硕博连读参照执行)。

  2、院系应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3、院系根据最终排名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研究生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补录应遵照按序递补原则,院系须提前公布补录及排序规则。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考核不合格者(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予录取。

  5、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调剂、不破格录取。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等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专项计划及要求,择优录取。

  7、学校及院系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人、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8、公示期结束后,经思品考核、调档等流程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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