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考勤与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MPA研究生的考勤与考试管理,保证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勤办法

  第一条 MPA研究生须自觉遵守海南大学和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以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第二条 MPA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日常考勤制度,MPA办公室安排学生助理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日常考勤工作。

  第三条 MPA研究生每门课程的出勤率,必须达到应出勤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即8次考勤为5次及以上,12次考勤为8次及以上,否则自动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如果出勤率低于应出勤次数的三分之二,即8次考勤3次以上不到者,或12次考勤4次以上不到者,即使参加了课程考试,其平时成绩也将登录为0分,考试试卷可正常批阅并登录课程考试成绩。

  第四条 MPA研究生出勤率超过应出勤次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三分之二的,即8次考勤只到4次者,或者12次考勤只到6次或7次者,可以在期末考试之前或当日,通过提交一篇符合规范要求且富有特色的原创案例,经MPA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减免。一篇案例对应一门课程,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案例的补交无效。审核通过的案例将予以存档,并在考勤表上注明缘由。

  第五条 MPA研究生日常考勤采用百分制,约占课程考试成绩的40%,具体得分规定如下表所示:

  表一(此表适用于12次考勤课程,即《公共管理学》、《公共部门经济学》)

出勤次数6次7次8次9次10次11次12次
得分50分60分70分75分80分85分90分

  表二(此表适用于8次考勤课程)

出勤次数4次5次6次7次8次
得分50分60分70分80分90分

  (深色框内的出勤得分,为出勤率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够三分之二,同时提交符合要求案例后的情形。如未提交案例或者提交案例不合格,其平时成绩登录为0分。)

  第六条 MPA研究生日常考勤无请假制度,无论是任课教师还是MPA办公室人员,均无资格接受各种请假申请。

  第七条 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课程考试办法

  第一条 MPA课程考试环节由任课教师负责,包括收发试卷、考场监考、处理违纪以及各种突发事故等。MPA办公室为任课教师配备两名监考助理,协助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相关事务。如果由于自身的原因,如无故不到场、迟到或早退、私自找人顶替、考场混乱失控、试卷遗漏丢失等,导致考试出现各种事故或严重后果,任课教师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MPA课程考试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形式,具体由任课教师自主决定,禁止采用课堂测验、课程论文、实践报告等考试形式。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出题(A卷和B卷),并提前一周报送至MPA办公室。考试内容应涵盖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授课重点,严禁提前泄露考题或划定详细的考试范围。

  第三条 MPA课程考试严禁任何形式的考场作弊行为。如果考场发现作弊人员,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首先予以警告,若警告无效后,在考场登记表上予以记录。任课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对记录的作弊人员的试卷成绩按0分处理。

  第四条 MPA课程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即: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考生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条 MPA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需要参加重修或补考,并在每学期结束后到MPA办公室报名登记,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再提供重修或补考名单给予任课教师。如未到MPA办公室登记,自行到教室上课或考试的学生,考勤和考试成绩无效,成绩按0分处理。

  第六条 MPA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的换算比例为40%:60%。平时成绩(百分制)包括日常考勤与课堂表现,其中日常考勤占90%,课堂表现占10%(包括课堂发言、案例讨论、课程作业等)。

  第七条 任课教师须在本学期结束前一周,将课程考试成绩提交到MPA办公室。考试试卷须由任课教师本人评阅,且需在答题薄“阅卷人签名”处签名。如确有特殊情形,须向MPA办公室告知并提交委托书,然后交由其他具备资格的MPA任课教师代为评阅,代评阅教师须在“阅卷人签名”处签本人名字。如果代评阅教师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试卷评阅出现各种问题,由原任课教师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任课教师私自将试卷交由其他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评阅,以及在办公室未公布成绩之前私自泄露考试成绩。如果由此出现各种事故或导致严重后果,任课教师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任课教师监考属于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将自动核算为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严禁私自委托他人顶替本人监考。如果任课教师在考勤、出题、监考、阅卷、登录成绩等环节出现各种事故或导致严重后果的,由MPA教育委员会予以讨论和处理。

  第九条 MPA研究生核心课程70分及格,专业必修课以及选修课60分及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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