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质量,规范命题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原则

  (一)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入学考试的专业课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二)试题应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以及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涵盖三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专业基础课程。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考试内容应结合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以进入硕士研究生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考查重点,突出考查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命题范围应以大学本科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的成绩。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五)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错误。

  二、组织工作

  (一)全校的命题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命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负责试题的保管、保密、印刷和寄送等工作。

  (二)为加强专业课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院(部、所、室)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的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小组成员应由本科目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相近学科、专业的相同考试科目的试题由各学院的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命题,不同学院的相同考试科目试题由研究生处委托有关学院的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三)各院(部、所、室)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至少由2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被指定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组组长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

  (四)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具体要求

  (一)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二)自命题外国语科目满分为100分,其他科目满分为15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份量应以优秀考生能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富裕时间为宜。

  (三)专业和考试科目名称要与《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相一致,不准更改或简化。相近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试题难度要尽量保持一致。

  (四)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考生答题所必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应在试题中提供。考试可否使用计算器、统计表等,应在试题纸上注明,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计算器。

  (五)试题类型尽可能做到多样化,如可采用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或计算、证明)、综合分析等形式。根据不同科目的特点可以有选做题,但不宜过多;选做题的难易程度应大体相当。

  (六)试题分数比例:

  1、反映该门课程基本要求的内容,此类题目可占总分数的50%左右。

  2、反映该门课程中有一定难度的内容,此类题目可占总分数的30%左右。

  3、反映该门课程中用来测验考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和融汇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此类题目可占总分数20%左右。

  (七)每门考试科目同时命题三套,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或其中一部分)的命题。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两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命题的同时,应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八)命题工作原则上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不允许命题教师将试卷交给他人打字或他人转交,应在规定的时间将试卷交给指定的试卷接收人。

  (九)试题应使用60克或60克以上白色16开的书写纸印制,且只印试题(答题纸由考点提供)。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当铅印、打印或胶印。各试题之间不需预留考生答题位置,所有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

  (十)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出现差错。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内容审核由科目命题组组长负责,对试卷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形式审查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核对科目名称及代码,核对题号、题分和总分。审核后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应分别封装,由各学院领导小组组长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密人员,按机要文件分别妥善保管。

  四、保密纪律

  (一)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以及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报考点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二)组织命题工作人员和命题人员本人必须自觉保守秘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并签订保密义务协议书,不得泄露包括命题人员姓名、命题内容等在内的工作机密。凡违反保密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承担行政及法律责任。

  (三)命题人员命题时不得有他人在场。试题及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题草稿等必须由命题小组长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盖章后交研究生处招生工作人员保管。试题不得委托他人打印、校对、保管和传递。

  (四)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含个别辅导和复习班讲课),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五)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要确保保密室的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七)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纪律,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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