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的建设,提高案例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范围包括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进行建设。

  第四条 教学案例素材应根据所依托的专业学位的特点,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关注且满足社会及行业工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需求,并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创新性、启发性和系统性等要求。

  第五条 每个课程案例库应包含10个以上教学案例,原创性案例应占30%以上。案例可以是综合课程案例(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单一课程案例(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知识点案例(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案例库建设的项目申报人应为校内在岗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鼓励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践导师或行业专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项目申报人及其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

  第七条 案例库建设通过立项形式开展。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人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院(所)。各院(所)应根据课程建设实际情况及项目团队案例开发的能力与教学能力,对申报的课程案例库进行初审并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八条 鼓励在院(所)的统筹安排下,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建设课程系列案例库,课程系列案例库可按一项申报,并予以优先支持。

  第九条 案例库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与验收

  第十条 案例库建设应包括以下步骤:

  1.制定计划。进行总体规划,确定案例主要知识点、技能点或能力点,并进行选题,拟定编写提纲。

  2.素材搜集。教学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实践、生产建设、研究创作、经营管理等,应结合社会热点、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应用性。

  3.撰写案例。教学案例的内容结构应规范、严谨,具有完整性。基本结构包括案例正文、有关知识能力和教学使用说明三部分。案例正文侧重案例自身内容,包括案例背景,实例实录、相关数据,案例特色及设计理念等;有关知识能力侧重案例材料所蕴含或关联的学科知识、职业技能以及专业能力;使用说明侧重教学使用计划,包括教学过程设计、考核方法等。不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案例库,其体例、格式、侧重点可有所不同,各显特色。撰写过程中,注重理论与我国国情和社会实际相结合。

  4.教学运用。教学案例成果应及时并持续运用于课堂教学,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教学大纲和教案或讲义也应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做好修订工作。对于正在建设的案例库,应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开发、补充教学案例。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将组织所有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院(所)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工作,以强有力的管理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十二条 案例库建设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建设,对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和验收、鉴定以及结题后的维护和更新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1.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采用材料评审和教学观摩(或光盘演示)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申请书提交的预期成果进行验收。

  2.结题验收的材料包括案例文本、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案例教学课的录像光盘、多媒体课件等所有媒体教学资料。

  3.验收不合格,限期3个月整改。若有项目整改仍无法结题验收的取消项目立项并通报,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学校资助的研究生各类建设项目的资格。

  4.原则上,案例库须按期参加结题验收,但如因不可克服的困难而无法完成或需要延期完成,需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院酌情处理。

  第五章 经费的资助和管理

  第十四条 案例库建设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财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监督。鼓励有条件的院(所)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1.学校对于案例库建设项目给予立项经费资助,根据案例库中原创性案例比例、案例数目、教学投入、预算情况、预期成果等内容确定资助额度。

  2.建设经费分期拨付,立项后拨付7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余款。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制作教学案例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部分设备和器材购置或使用费(设备和器材的管理按照学校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等。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案例库建设原创性成果均需标注“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经费资助”。学校享有成果优先使用权。案例库建设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转让或许可校外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未标注的原创性成果,不纳入验收考核计分范围。

  第十六条 各院(所)应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案例库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熟练运用案例库教学、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第十七条 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承担该门课程的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将该成果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学校通过使用评价、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案例库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促进案例库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逐步建立起以案例教学为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能力培养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对于优秀原创性案例将给予持续性支持,并推荐参加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于已签约出版合同的案例库教材,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或列入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观摩示范课程的案例,学校将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院(所)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和信息化手段,搭建案例研究、开发、使用、共享的公共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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