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学位申请者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接受社会评价,对规范学位论文的评价准则、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成果提炼,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技成果申报,经校各分评委员会会议讨论,校学位委员会2009年7月15日会议批准,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相当于论文的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影响因子0.5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录源刊物或在《中国科学》(中文版)、《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物理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或累计达到5.0及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开发表。

  已授权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SCIE收录论文;已受理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EI收录论文。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学生论文发表篇数和影响因子尊重导师意见。

  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学位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其发表论文要求可执行工学学科相关规定。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含化学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 的Q1区收录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SCIE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

  (2)发表SCIE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2篇SCIE收录论文,另外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3)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博士生提交研究成果详细摘要,经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发表论文要求: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在外文期刊上公开发表。

  其他学术成果的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影响因子大于0.5的SCIE收录的计算机类刊物中发表论文1篇;

  (2)在SCIE收录源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2篇论文;

  (3)在《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EI收录的期刊源上发表论文2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论文2篇;

  (4)在EI收录的期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会议(参考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权威学术会议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会议发表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中,被EI收录的各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计为1篇期刊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且折算论文合计不超过1篇。

  5.生物医学工程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之一:

  (1)在SCI检索的相关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全文)发表2篇论文。

  专利和获奖的学术成果计算方法,按照工学学科相关规定执行。

  6.工学学科,包括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力学、材料加工工程(限机械学院)等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影响因子0.3以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3)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应有2篇文章在E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本学科领域申请并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SCIE论文;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申请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相当于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相当于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

  7.经管学科(管理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用外文撰写),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SSCI、A&HCI、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

  (2)在《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论文,并在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2篇论文。

  (3)在EI收录源期刊、经管类重要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见附表1),并在CSSCI、CSCD 或EI(ISTP)检索的会议发表1篇论文。

  8.法学学科(法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任一高水平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在其他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论文;

  (3)在非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刊)的重要法学类或航空航天类期刊或集刊(见附表2)上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须收入大会论文集。

  各级标准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专刊。

  发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第一篇可视为CSSCI收录。

  在港澳台重要法学期刊上或用英文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经过法学院三位以上教授鉴定,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可视为CSSCI论文1篇。

  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是指有两国或两国以上专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以及各法学二级学会的年会。

  9.人文社会学科(人文学院)

  博士生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见附表3):

  (1)发表论文达到A级标准;

  (2)发表论文达到B级标准;

  (3)发表论文达到C级标准。

  各级标准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专刊,CSSCI收录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第一篇可视为CSSCI收录,第二篇及以上视为一般公开出版期刊的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可视为公开出版期刊的论文。

  10.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外语学院)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SCI、A&HCI、SCI、EI、《中国社会科学》、《中国语文》、《当代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现代外语》或《外国语》上发1篇;

  (2)在CSSCI (限定在外国文学、语言学、外语类)上发表2篇论文;

  (3)在CSSCI(不含扩展刊)上发表3篇论文。

  注:用英、俄、德、日、法、韩文在国际非SSCI或A&HCI期刊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经院教授会鉴定,达到相应学术水准的,可视为CSSCI论文1篇;在我校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可视为CSSCI收录,其余视为一般公开出版期刊论文。

  二、申请硕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者至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学术会议或我校认可的研究生学术活动上发表1篇论文。

  艺术学学科硕士申请者的获奖的创作或设计作品,可折算发表1篇论文。

  全日制工程硕士申请者的1篇高水平国防报告、科技报告,可折算发表1篇论文。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定中的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均应是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成果,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申请者是第二作者时其指导教师(含副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及申请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只能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本规定中的“收录源刊物”是指在相关数据库可检索到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对于学术期刊论文要求检索到学术期刊名称,对于学术会议论文要求有收录号。本规定中的“发表”是指学术期刊论文已刊出或正式录用,学术会议论文已公开发表并收入论文集,已出版的学术期刊和论文集要求有符合规定的出版号。

  3.同一篇论文或成果不能用于申请两个学位。

  4.允许仅有一篇期刊论文处于录用状态(其它论文已经刊出),并达到申请学位基本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审核其学位。

  5.允许仅因为发表论文数量未达到申请学位基本要求(但必须至少1篇论文已经刊出,其它论文已经投稿或录用)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博士生答辩后24个月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发表论文全部刊出),由本人提出审核学位申请。逾期24个月不再受理其申请。

  6.已录用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后,可认定为已刊出。

  7.学位办将定期对论文的实际发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时,将在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处理的方式。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执行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重要事项须在学位审核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第三部分第5条的说明:对于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可以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获准后,按此条规定执行。此处要求的“至少一篇论文”必须是在本规定中各学科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中最高级别刊物中正式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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