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清华大学章程》以及学校第十四届党委第七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清华大学关于校机关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清华大学校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院(英文名称:Graduate School)为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对外保留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英文名称:Graduate Admissions Office)牌子、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英文名称:Degree’s Office)牌子。研究生院负责归口管理研究生教育工作,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要求。主要职责是:

1.编制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主责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类校级制度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3.组织开展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研究生培养项目的建设、评估以及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工作。

4.编制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和招收录取工作。

5.归口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各学科及项目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学位审议授予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研修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6.统筹管理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经费。

7.管理研究生学籍、学历。组织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负责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类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资助体系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研究生资助工作。

8.承担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事机构相关职责。

9.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业务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改革与发展思路

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双一流”建设为依托,以三位一体、以学为主、分类培养、多样成长为着力点,建设国际一流的研究生教育和研究生院,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资助体系、管理体系和贯穿其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持续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研究,为教育实践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创新指引。有效推动研究生教育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基本标准要求和相关培养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推广成功经验,弥补培养短板。持续完善研究生培养项目制,适应需求变化,促进交叉融合,突出培养特色。深化研究生招考录取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全球视野,有效提升研究生的领导力和全球胜任力。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11.与发展规划处的有关职责分工。研究生院负责就研究生招生培养规模和结构提出建议,发展规划处负责根据学校总体情况测算在校研究生总体规模。

12.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研究生院负责国际、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培养、毕业、学位授予、奖助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国际、港澳台研究生外事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13.招生办公室。组织拟定研究生招生计划,承担各院系招生计划下达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统筹指导各院系研究生招收录取工作;组织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受理解决研究生招生申诉等。承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事务。

14.培养办公室。起草研究生培养类校级制度;负责学术型研究生培养项目以及研究生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监管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培养方案;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及相关教学教务管理;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组织课程、学位论文等方面奖励评选工作;承担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研究生培养学生咨询委员会。

15.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学位申请,负责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及学位认证工作;承担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组织检查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及受托评审外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设评估工作;负责具体协调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事务。

16.学籍与奖助办公室。管理研究生学籍、学历,负责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历信息管理及学历认证、学籍信息统计等方面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研究生资助体系规划;统筹管理研究生“三助”岗位;负责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文书档案归档工作;组织协调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访学校际合作相关项目建设工作。

17.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统筹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建设、管理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建设管理各专业学位教育项目的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各专业学位教育项目实践类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特色课程建设、职业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18.创新领军工程博士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工程博士招生培养工作,研究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交叉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承担工程博士招生组织管理、课程体系建设和公共课教学教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培养项目运行管理、项目跨界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跨院系和跨学科培养资源协调、培养过程及质量保障管理。负责工程博士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9.综合办公室。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交流培训。组织开展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相关工作。承担部门日常运转具体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院为正处级部门。校管干部职数 9,非校管干部职工岗位数 40,总岗位数 49。

第七条  本规定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9 月 10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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