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在学科前沿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的学术起点和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我校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质量为先、防控风险的原则,在选拔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以人才培养特点及学科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资助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二、资助项目类别及对象

  第三条:国际交流常规项目,包括本院系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研究生国际暑期学校。该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A类项目须包括在南京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或者举办研究生国际暑期学校。

  (一)资助研究生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对象为在校优秀硕士生(须通过硕士中期考核)和在校博士生(须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外语交际能力;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参会论文或摘要已被接受;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须至少张贴摘要,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须至少在分会场作口头报告。定向学生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函件,少民计划学生需提供当地教育厅主管部门同意函件。

  (二)资助博士生赴国外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1-6个月短期访学。该项目资助优秀博士生有针对性地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查阅资料、开展实验研究等,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外语交际能力,申请时需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且博士论文已经开题。定向学生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函件,少民计划学生需提供当地教育厅主管部门同意函件。获得优秀博士研究生能力提升计划(A、B)资助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鼓励院系和导师配套支持,访学总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鼓励在我校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更多地接收我校在读研究生参加。研究生院配套经费支持在读研究生参加在我校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推动研究生近距离接触本学科国际学术前沿,拓宽研究生专业领域的学术视野。

  (四)举办研究生国际暑期学校。鼓励院(系)充分利用假期,围绕某一前沿领域、研究热点和主题举办暑期学校。主要邀请本专业、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或科研活跃度较高的优秀国际青年学者来我校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集中授课,营造我校国际交流的良好氛围,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学术起点。

  第四条:国际交流重点项目。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以国际大科学工程为牵引,以切实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为导向,设立若干重点专项,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服务建设“第一个南大”重大战略。具体包括:

  (一)国际大科学工程项目:鼓励导师引导博士生瞄准国际前沿领域,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项目,学习国外顶尖技术,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依托该项目,长期分批派出博士生,形成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巩固和提升南京大学在若干学科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优势地位。

  (二)“一带一路”项目: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有针对性的支持相关院系专业博士生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合作。

  (三)“前沿问题与核心技术”项目: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当前制约我国部分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发展急需的“卡脖子”技术(包括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资助博士生赴国外科研院所学习。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外语交际能力,申请时需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且博士论文已经完成开题。定向学生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函件,少民计划学生需提供当地教育厅主管部门同意函件。鼓励院系或者导师配套支持,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请选拔程序及资助方式

  第五条:研究生院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院系申报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专项资金(具体时间节点以当年度研究生院通知为准),届时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项目,结合学校预算整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年度项目资助标准,将项目经费与绩效目标同步下达各院系,原则上由各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申报内容、批复金额、预计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国际交流重点项目的需附我校与外方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培养博士生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四、在外管理

  第七条:加强行前派出审批、安全和责任教育。强化选拔派出研究生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明确使命担当。同时导师作为人才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对研究生的引导、指导作用,承担起监督的责任。派出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院系和导师汇报工作思想及生活情况。

  五、考核与评估

  第八条:各院系须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研究生院在年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请的参考依据。

  院系或博士生导师负责的团队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总结和完善,不断提升项目实施的效益。

  六、附则

  第九条:如遇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法规调整时,以国家最新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财务处等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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