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校办学声誉,决定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包括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为保障足够的论文修改时间,学位论文预答辩上半年安排在 3 月 31 日之前,下半年安排在 9 月 30 日之前完成。
2.由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具有硕导资格的高级技术人员,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导资格的正高级技术人员)3 至 5 人组成预答辩小组,指导教师采取回避制。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人的答辩过程不少于 30 分钟,每位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人的答辩过程不少于 60 分钟。
5.预答辩小组应严格、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等。
6.预答辩小组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7.预答辩小组将评议意见填入《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 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程序
1.学生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并提出预答辩申请。
2.导师审定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审查表》中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并填写是否准许预答辩的意见。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4.预答辩小组对论文进行评议并由论文作者现场回答质询。
5.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