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校级研究生组织:

  为表彰热心为研究生服务、乐于奉献、积极进取的研究生干部,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生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各级研究生干部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精神,经研究,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党、团、班级等组织学生干部,各级研究生会干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论丛》编辑部学生干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报》编辑部(含“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新媒体工作室”)的学生干部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

  2.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学风和工作作风端正,成绩优良,有创新精神。

  4.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乐于奉献、敢于攻坚克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有较强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同学,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6.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学期(含)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三、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精神和要求。

  2.个人申报。各单位须通过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本单位研究生群体公布,宣传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参选者需如实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3.单位评审。各单位在学校工作通知的基础上要自行制定评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应遵循研究生干部申请、民主评议和单位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公开公示(不少于三天)的程序进行,将审核合格的参选者记入评定结果汇总表。

  4.学校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终审后将评选结果向全校研究生公示三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调动研究生干部积极工作、团结奋进的重要导向。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在校期间的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3.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公示信息也应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并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拟评选人员《研究生优秀干部申请表》与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签章版交至研究生院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究生工作部邮箱:ccnuy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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