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受理2021年春季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之规定,现将受理2021年春季硕士研究生提前半年毕业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条件

  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条件,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执行。

  二、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

  本年度各培养单位受理学生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2日,并于12月24日集中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程序

  1、申请者下载、填写《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与发表论文复印件(含杂志封面和目录)、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起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对其课程成绩、论文发表原件、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月24日,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汇总的材料和《2021年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送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

  3、研究生院对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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