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召开2021-2022学年第一次研究生教育工作例会

  2021年10月21日下午,我校在明向行政主楼B412会议室召开2021-2022学年第一次研究生教育工作例会,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献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各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姚晓红院长主持。

  会上,研究生院负责人对近期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涉及招生、培养、学科等方面的8项工作进行了通报和安排。

  研究生院负责人通报了本学期推免工作情况,她指出,本学期推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接收校内外推免生人数创历史新高,尤其接收校外推免生人数均较往年增幅达50%,但各培养单位在具体工作流程上还存在些许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研究生院负责人对学校极具创新性的“推免生前置培养模式”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她指出,“推免生前置培养模式”自2016年开始实施,经过对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目前已基本建立相对成熟和完善的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随后,她对本年度推免生制定《入学前培养计划》中的导师确定、课题制定、成效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重点介绍了学校为推免生发放科研津贴以及对直博生和“直博培养生”的相关奖励性政策,要求各培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推免生采用“直博培养”方式攻读我校博士学位。

  研究生院负责人对上年度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滞后抽检结果进行了通报,她指出,抽检结果已反馈给各培养单位和相关导师,要求相关人员认真整改,并表示滞后抽检结果将纳入二级绩效考核中,并与下一步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评选挂钩。

  研究生院负责人对本学期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评审及答辩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强调,她指出,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环节管理,不断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拿到论文评审结果后,即使通过也须对论文修改至少15天后方可申请答辩,此外,各培养单位应对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给予重点关注,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研究生院负责人对学校近期出台的《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21年修订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和《分学科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进行了介绍,对材料、物电学院制定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高出学校基本标准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最后还对学校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新规定和旧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研究生院负责人对本学期研究生选课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重点强调各培养单位应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控制公共课、核心课的调课次数。

  研究生院负责人介绍了本年度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的申报获批情况,并要求相关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尤其要做好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争取明年进一步冲击国家级示范基地。

  研究生院负责人通报了本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并对经费使用进度低于学校要求的相关单位进行了预警提醒。

  张献明副校长对会议进行总结,他首先对研究生院一贯的高效率、高成效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肯定,并进一步指出,各培养单位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在推免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争取吸收更多外校优质生源;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持续推进教育改革,在核心课程、培养环节、论文质量等方面实现内涵提升;在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方面高度关注产教融合基地项目,建成示范品牌;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方面,国资处、招采中心和学科等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克服可能存在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加快支付进度;希望全校各部门全体师生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学校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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