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评审及答辩工作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

  为保证我校2021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毕业)论文查重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账号安全,合理使用查重篇数,严格按学校规定,只对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进行检测。

  查重流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教务秘书)申请查重,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将检测报告简洁版反馈给导师,导师可根据检测报告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论文,并决定是否送审。

  时间要求:所有论文均需在送审前完成查重,具体查重程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特别提醒:在授学位前研究生院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再查重。对再查重中出现重复率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将采取缓授学位、不予授予学位等措施,并与学院年终考核绩效挂钩。请培养单位及导师高度重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

  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1、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形式

  本学期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均为校级匿名盲审。

  2、校级盲审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为PDF格式,以“学号”命名,主要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

  盲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的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3、校级盲审论文提交

  (1)论文提交时间

  硕士向培养单位提交论文时间:10月8日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时间:10月11日

  (2)硕士向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学位论文电子版、《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

  (3)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各培养单位将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汇总的《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liyan66@163.com,并将签字盖章的《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校级盲审论文评审结果的反馈

  (1)评阅书

  研究生院在收到评阅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送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2)评审结果

  参加盲审的硕士生自行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评审结果,研究生院在收到论文评审结果(硕士2份)后,会及时在系统中录入。评审意见返回时间取决于专家提交评审结果时间,所以没有查询到评审成绩的研究生,请耐心等待。

  5、论文复议

  校级盲审结果有一份未通过的,可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申请复议。复议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6、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三、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1、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为PDF格式,论文以“10112_学号_LW” 形式命名(下划线为英文格式),例如“10112_2017310001_LW”。主要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

  论文摘要为txt格式,以“10112_学号_ZY” 命名,例如“10112_2017310001_ZY”。

  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的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2、论文提交时间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时间:工作周每周三接收送审材料,周四送审论文(11月不接收论文送审)。

  在校申请毕业及学位的博士生,评审未通过者,需经至少3个月以上的实质性修改后,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重新送审。

  3、博士提交的材料

  《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论文电子版、《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附件3,所有字段不能换行,否则导入数据库上传只显示第一行)、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附件材料(培养单位需对博士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基本信息进行审核,要求送审一级学科为学生所在学科,审核通过后交研究生院,审核情况将计入培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4、科研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达到毕业或申请学位要求者,方可申请论文送审,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2021年修订版)》已通过,具体可咨询各学院。只申请毕业的博士科研成果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1篇与毕业论文相关的B类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材料提交要求:博士科研成果统计表、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导师需在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上审核签字)。

  5、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论文电子版、汇总后签字盖章的《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及电子版、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及科研成果附件材料。

  6、校级盲审论文评审结果的反馈

  (1)评阅书

  研究生院在收到评阅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2)评审结果

  在校博士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评审结果,研究生院在收到论文评审结果(博士3份)后,会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没有查询到评审成绩的研究生,请耐心等待。

  已毕业申请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再在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请耐心等待评阅书。

  7、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博士,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博士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四、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1、答辩流程及时间

  答辩相关流程及答辩会程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答辩手续办理时间: 11月5日--11月25日

  答辩截止时间: 11月30日

  2、答辩申请与审核

  博士研究生须对论文评审结果至少修改15天后,方可申请答辩,请导师把握好论文答辩时间。

  硕士在答辩前3天,博士在答辩前7天,需将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答辩PPT电子版发送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发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于工作日17:00前完成答辩审核,研究生督导组将于17:00后查询答辩数据,请导师及培养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时间。

  拟于本学期毕业的在校研究生,需将“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毕业申请”环节中“毕业时间”设为本次毕业时间,否则将无法列入本学期拟毕业名单。

  已毕业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需再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在研究生院“培养过程-下载中心”栏下载《申请学位答辩及存档相关表格》,持相关表格线下办理手续。研究生须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复印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教科办,由培养单位交研究生院质量评价科。

  3、论文答辩后修改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和建议修改论文,并继续填写《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

  4、成绩单、答辩票及答辩决议

  人事档案成绩单:由各培养单位教务秘书打印,答辩审核前,确保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在申请学位(毕业)前,将成绩单与填写好的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一起交研究生院,统一盖章存档。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由答辩秘书下载,答辩主席签字生效。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由答辩秘书下载填写,其中答辩成绩处填写“通过”、“不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将存入人事档案,请认真填写。

  5、材料存档

  申请学位前,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答辩材料,由培养单位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在校申请毕业及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从系统下载,该材料中成绩单由培养单位出具)、成绩单及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人事档案版)。

  在校只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毕业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该材料中成绩单由培养单位出具)、成绩单及毕业论文答辩决议(人事档案版)。

  毕业后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人事档案版)。

  五、其他

  1、非第一次送审论文,须在提交论文材料时,附评审费记账凭证,无凭证将影响论文送审。

  2、已毕业的硕士,毕业后1年内可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不需再进行论文评审,但需重新进行论文答辩。已毕业的博士,毕业后2年内可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需重新进行论文评审,且2年内只可送审2次。具体规定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规章制度”栏《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3、答辩形式原则上要求为现场答辩。各培养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确保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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