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召开2020-2021学年春季第三次研究生教育工作例会

  2021年5月31日下午,我校在明向行政主楼B412会议室举行2020-2021学年春季第三次研究生教育工作例会,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献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各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姚晓红院长主持。

  会上,研究生院负责人通报了本学期学位论文送审情况及答辩相关事宜,她指出,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质量监控举措必须落实到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的各个环节,她强调,博士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至答辩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2个星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为“双一流”高校(学科)博士生导师;所有答辩需在校内采取现场答辩,答辩委员会须对答辩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学位分委员会须对学位论文答辩提出的问题修改情况、大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科研成果导师署名情况进行把关,并要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对于一点多院的学科,博士申请学位相关材料须报送到牵头学院,由牵头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把关;各培养单位须对导师已离岗(包含退休、调离)的在校研究生确定指导导师,根据学科需求,考虑学生课题的延续性,已离岗的导师可作为第二导师,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对超龄和兼职导师,也须配备与研究生方向一致的合作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第一导师与第二导师承担相同的培养任务和责任,配备的合作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最大不超过55岁,确保能在离岗前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随后,她还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使用办法进行了说明。最后,她对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核心课程评价、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及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说明和详细安排,并重点强调了研究生教育工作安全稳定方面问题。各培养单位就上次研究生教育例会安排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讨。研究生院学科办负责人通报了省学位办《关于报送山西省高校重点学科“争先进位”建设方案的通知》,并对启动大型仪器设备平台购置专项工作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安排。

  张献明副校长对会议进行总结。他指出,各培养单位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注意防范可能出现安全隐患,关注师生身心健康,确保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平稳运行,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应加强对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重点环节的督导。各培养单位应注重研究生课程建设与课程评价,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产学研合作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协同推进,做好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规划,为学校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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