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申请人:

  为确保2021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评定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各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依照《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编排和印制。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初检)

  所有申请学位人员都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办法依照《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办法(暂行)》执行。学校现行检测软件为“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流程:学生自查-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学位论文提交至各培养单位-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统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反馈给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整改。

  标准:论文初次检测结果不合格(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论文不予评审。

  学位论文要求:WORD格式电子版全文(含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和文献综述等),文件命名为“联系方式-作者姓名-学号-导师所在学院-导师姓名-学生类别”(学生类别: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同等学力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例如:138373XXXX-张三-00000000-基础医学院-王XX-全日制专业型。

  各申请人须于10月7日前将电子版论文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将电子版论文汇总后,于10月8日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10月9日反馈检测结果。

  三、学位论文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送审,“双盲”评阅。

  学位论文要求:论文封面与文中均不得显示作者与指导教师姓名,须删除“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情况”和“个人简历”中关于指导老师和个人的所有信息。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请两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评阅,其中一位是校外专家。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聘请三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评阅,其中一位是校外专家。

  各申请人须于10月12日前将符合盲审要求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及其他材料(《同等学力提交材料相关表格》、《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材料相关表格》)提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经汇总后,须于10月1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统一送审。

  四、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评审结果合格者,依据《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乡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发表暂行规定》《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暂行规定》要求,申请学位人员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向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未按照要求发表论文的同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特殊情况,需填写《新乡医学院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未按期发表情况说明》,由另两名我校导师认可申请合理,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可进入答辩程序。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论文评审结果返回情况,安排适当时间进行答辩。论文答辩表决票在答辩前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后方为有效,没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培养单位需加盖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3.答辩委员会组成按《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与答辩前一周将《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报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4.论文答辩由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前需在校园内粘贴海报,非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答辩程序参照《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执行。答辩会要有会标,条幅内容为“新乡医学院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学生与答辩委员会合影照(一张)与学位申请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5.本学期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11月30日前全部结束。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终检)

  由研究生处统一检测,所有硕士学位申请人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15%),不符合要求者,原则上该生不允许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待修改完善后至下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学位评定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12月4日前召开学位评定会议(注:会议记录复印件交学位办保存),对申请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票在使用前须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各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须于12月9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时间另行通知。

  七、2021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填写《2021年秋季同等学力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调查表》,于9月21日前发至xyyjs2020@163.com。

  八、学术造假行为处理

  各培养单位和导师要严格把关学位申请人论文质量。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审等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人造假行为的,将取消学位申请人申请资格,并对所在培养单位和导师分别给予减少下一年招收计划和停止招生资格等相应处理。

  请各学位申请人严格按照《2021年秋季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附件6)时间节点做好每项工作。不按要求者,学位申请推迟至下一年度。

  研究生处学位办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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