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切实保证人才选拨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培养单位具体进行各项工作。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复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和审议。

  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具体的招生复试方案,负责进行考生的复试工作,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在职教师组成,负责进行考生的复试工作,对整个复试过程进行双机位录屏录音录像保存。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

  2.复试全程记录

  对网络远程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录取考生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3年,未录取考生保存时间为1年。

  3.建立“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

  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双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要求

  1.各培养单位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自主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我校发放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四、资格审查

   详情:2021年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详情:2021年新乡医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形式和复试内容要求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计划于3月25日-4月20日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也将陆续分批次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及培养单位网站的相关信息。

时间内容备注
3月25日-3月26日考生发送资格审查材料按时、按要求发送至报考培养单位
3月30日-3月31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
4月3日-4月5日考生网络复试系统预演及身份核验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
4月6日-4月9日考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
4月10日-4月20日调剂考生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工作请关注各培养单位发布的调剂细则

  八、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各培养单位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管理类联考除外):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X0.6+复试成绩X0.4

   管理类联考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X0.6+复试成绩X0.4

  九、拟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综合考生的总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

  十、体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凡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监督信息

  0373-3029444 0373-3831381

  十二、其他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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