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开展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即将启动,请各学院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0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时间

  一般为2021年5-6月。

  二、中期检查组织

  学院按学科成立中期检查小组(一般由3人以上本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由指定专人对中期检查过程作记录。中期检查小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均应在中期检查报告上签名。中期检查表和相关材料应在学院存档。

  三、中期检查内容

  (一)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三)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四)解决的方法或实施方案;

  (五)后续工作计划;

  (六)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四、中期检查程序

  (一)在中检答辩之前,研究生送交《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导师和学院各1份,并附电子稿。

  (二)博士生一般结合论文阶段报告进行,硕士生一般采取“小答辩”的形式进行。研究生用10-15分钟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研究进度、主要阶段成果等,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三)检查小组应将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总结,对检查的总体情况、特殊情况等应有一定的说明,给出检查意见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四)如有选题变更需填写“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变更申请表”及“研究生论文选题变更专家论证意见表”,交学院备案(先交学院备案即可,答辩完成最终学位论文题目确定后再交存研究生院。)

  (五)学院检查学位论文工作专用记录本的记录情况。

  (六)研究生院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中检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学院提前一周在各学院网站公布中期检查答辩安排,并把网址链接发送至邮箱:luoxu1@nb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论文中期检查答辩安排”。

  五、中检结果处理

  (一)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研究生要督促其加快论文工作进度。

  (二)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适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应要求其导师做出适当处理,及早调整工作方案,必要时学院或学位点可规定在一定时间以后再次中检。

  (三)对问题突出严重者,学院应给予警告,直至终止培养。

  (四)检查结果经学院确认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各学院将《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名后于本学期末前汇总报至研究生院安中大楼606室,电子稿发送至luoxu1@nb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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