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定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4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113号),现启动2020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包括“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三类。各类科研成果进行分类申报。

  二、奖励范围

  成果获得年度内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含留学生),其中“卓越”科研成果奖申报人应为2021年在籍研究生。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其研究成果纳入教职工奖励体系,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不同的奖项适用范围具体规定。

  三、各类奖项具体要求

  (一)“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成果发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统计。

  2.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范围按《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奖励办法》(宁大政〔2019〕180号)和《宁波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宁大政〔2019〕176号)界定,经认定后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相应文件中对应标准的20%执行。

  (二)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实行限项申报,各学院推荐1-3项科研成果参评。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推荐1项博士生科研成果参评,跨学院设置的二级学科(方向)博士生科研成果纳入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学院进行申报。各学科性学院可推荐1-2项硕士生科研成果参评,根据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奖评审基数认定,基数在平均数之下的学院可推荐1项成果,基数在平均数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项成果。

  2.各学院推荐的科研成果需符合评奖年度的“卓创”研究生科研奖励成果库评定范围,成果取得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认定。

  (三)“卓越”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卓越”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是宁波大学研究科研成果奖的最高奖项,共设10项,评定名额原则上硕士生和博士生按8:2进行分配,每项奖金30000元,获奖者授予年度研究生“科研之星”荣誉称号。

  2.实行限项申报,各学科性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各学科性学院可推荐1名硕士研究生候选人。

  3.候选人在评审年度内至少有一项成果符合评审当年“卓创”研究生科研奖励成果库评定范围。该奖项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可重复获评。在评审环节,参评者须本人到场参加评审答辩。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1.申报者首先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申请应用,录入个人科研成果。

  2.在个人科研成果录入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再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申报各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选择已申报成果(已发表论文或授权专利等)的相关信息并提交,未录入系统或录入系统未通过学院审核的成果不予奖励。

  3.成果奖的申报需要导师在系统中审核,导师需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对各类奖项进行审核。学生申报及导师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4. 各类获奖名单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完成系统和纸质版提交(纸质版为系统导出,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院审核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卓创”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科研成果奖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认定,“卓越”科研成果奖经学校复核、现场评审后产生。

  5.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一般每年6月份发放奖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奖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管理工作。

  2.如遇研究生科研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追回该成果所获得的奖励金额,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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