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21年(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关于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确保2021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及拟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在2021年9月13日前完成。预答辩结束后3日内,答辩秘书将预答辩投票结果及记录表报研究生办公室存档备案。

  通过预答辩的同学请于9月15日前将拟答辩申请汇总表发送至faxueyuan104@163.com邮箱。

  二、学位论文检测

  提交检测的时间:9月20日以前

  1.在提交检测申请前请导师发送“同意定稿检测意见书”至邮箱:faxueyuan104@163.com。未经导师同意不予检测。

  2.检测论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xueyuan104@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学号**姓名毕业论文检测”。

  3.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为正式版本,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内容,按规定格式排版。检测论文为word文档、以“学号-姓名”命名。

  4.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重合率未超过10%的,可正常进入送审环节,其中超过5%的,需导师出具说明并签字确认;学位论文重合率超过10%但未超过20%的,可允许修改论文后再提交一次形式审查;学位论文重合率超过20%的,至少修改论文5个月以后重新提交。

  三、提交盲审论文及相关毕业材料

  提交电子版盲审论文的时间:9月27日以前

  检测通过后请将电子版盲审论文发至faxueyuan104@163.com邮箱。

  盲审论文要求:pdf文件,以“学号-姓名-二级学科-论文题目”命名。论文中无论封面、正文及致谢部分均不能出现作者和导师的姓名。

  除发送盲审论文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外,还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查重、送审)”一栏上传盲审论文及“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书”,

  提交纸质版毕业材料的时间:10月15日

  提交地点:法学院2010办公室

  毕业材料要求如下:

  1.开题相关表格(含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开题记录表):1份,所有表格除“学院意见”栏外所有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完成相应签名。

  注:前期已提交的不用再提交,材料不齐的请补交。

  2.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指导记录表:1份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要求:(1)篇数。法学硕士研究生:2篇;法律硕士研究生:1篇。(2)必须是公开发行的期刊,不是报纸或者书籍;(3)要求至少一篇是独著或者是第一作者;(4)作者单位必须是四川大学。(5)提交装订好的论文复印件(要求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在复印件第一页,写上姓名、专业和学号;审核时请出示期刊原件,并在期刊目录及正文上作出相应标记,审核后即退还原件。

  4.学位申请书:1份

  学位申请书详见“科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书”。要求:(1)用不锈钢订书钉装订成册,以便存档,封面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和电话;(2)申请书注意排版,其中所有涉及答辩前要完成的项目必须全部填写并完成相应签名,不留空白(分委员会审查意见一栏除外),无填写内容的写“无”或用斜线划掉。其中“学籍成绩表”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无需提交。

  5.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1份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都要提交实践总结报告。特别提醒:(1)“实践总结报告”必须真实,不得抄袭,否则后果自负;(2)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填写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不留空白。

  四、盲审结果处理及答辩论文提交

  学位(毕业)论文盲审结果按照学位办、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论文盲审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消除论文质量隐患。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打印装订。

  11月初提交答辩论文,具体时间及要求届时通知。

  五、网上提交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

  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登“四川大学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http://ehall.scu.edu.cn),网上提交论文开题、学术交流活动、答辩申请、学位申请等信息。

  六、学位论文公开及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根据《关于加强学位论文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大研〔2020〕778号)要求,自2021年起所有授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将提交知网、万方等数据库,允许公开查阅,接受社会监督。据此要求,提交归档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须附上学生本人及导师签署的授权书。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川大研〔2020〕796号)的标准及程序,实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不能按期参加此次答辩且在学校最长学制期限内的研究生请于9月20日前将“四川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交至法学院2010办公室。

  2.请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要求及时完清学费,否则无法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具体缴费方式请查看四川大学财务处主页。

  法学院教学管理科研究生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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