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基本程序

  一、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会内容:

  1.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前人工作情况,论文工作量,实验,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等);

  2.委员与研究生进行问答,委员对论文发表意见和看法;

  3.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品行和学术作风、综合意见;

  4.委员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是否同意论文预答辩通过的决定。

  论文预答辩如获得通过,由委员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如未获通过,研究生应按委员提出的意见修改或重做论文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程序

  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全程录音录像。

  (1)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硕士生不少于二十分钟,博士生不少于三十分钟)。

  (2)答辩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申请人答辩(时间:硕士生不少于十分钟,博士生不少于十五分钟)。

  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申请人答辩情况,由记录员在答辩审批材料的指定栏目中做详细记录。

  (3)答辩秘书宣读评审结果为“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论文评语中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进行回答并汇报论文修改情况;第二次答辩者,答辩秘书还需宣读第一次答辩决议中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进行回答并汇报论文修改情况。

  (4)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时休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秘书、研究生院工作人员、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可列席会议),进行如下议程:

  ①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论、交换意见,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或修改意见;

  ②答辩秘书宣读表决票填写注意事项(具体内容见表决票);

  ③答辩委员以不记名的形式填写表决票;

  ④答辩秘书统计表决结果,主席检查并公布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即为通过;

  ⑤答辩秘书起草并宣读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讨论修改决议;答辩决议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辩委员同意才可定稿;

  ⑥答辩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或修改意见,答辩委员讨论修改后定稿。

  (5)复会,申请人和列席人员回到会场,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2.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

  (1)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按表决票中各评价项目,分别对论文写出评语,特别要对论文反映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深广度,以及论文成果的新见解和创造性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

  (2)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存在重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在答辩过程中对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或质疑作出回复的情况。

  (3)表决结果

  (4)如第一次答辩未获通过,决议中应当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作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三个月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论文答辩的决定。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有过半数的答辩委员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硕士学位者,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3.论文答辩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论文答辩的组织与接待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申请人不能参与答辩的组织和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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