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一、预答辩

  下载《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举行预答辩会,预答辩会由学院组织。学术型博士预答辩会至少应有3位正高职称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参加(含导师),工程博士预答辩会应由3-5名导师组成员以外的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参加,其中校外企业(行业)专家不少于1名。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根据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学位论文检测

  预答辩通过、且完成对学位论文的修改后,申请人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申请(采用线上办理,具体流程见《关于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图书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出具论文检测报告单,每篇学位论文只可检测一次。论文检测报告单须经导师、学院审核,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在《论文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具体实施办法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管理办法》。

  三、论文评审费转账

  1.评审费缴款单(可至学院财务领取,并办理校内转账):收入项目编号:j2yj-G2040010,转账金额:1800元;

  2.指导教师经费卡;

  四、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资格审核

  学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进行论文送审资格审核(学术型博士至所在学院,工程博士至研究生院办理):

  1. 评审费交款单第三联

  2. 论文送审申请表(一式两份)

  3. 预答辩意见书

  4. 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检测报告

  5. 教学实践报告书(在职委培、工程博士除外)

  6. 十五份讲座票(参加国际会议并发表论文可折算为五份,工程博士除外)

  7.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实践报告》(仅限2014/2015/2018级工程博士提交)。

  8. 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1)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刊(审核后返还)、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首页等)、相关收录检索证明及其复印件(有分区和影响因子要求的学院还需提供分区及影响因子证明),或科技、工程成果证明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经导师签名并签署“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意见;

  (2)尚未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录用证明及投稿论文,投稿论文需经导师签名并签署“情况属实,与学位论文相关”意见。

  至学院审核前5天,须在“研究生系统”录入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信息并提交,并在“学位服务”上传学位论文(PDF版,不需匿名处理)、中文摘要(TXT版)及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PDF版,创造性成果限填三项)。工程博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

  学院审核以上材料及学位论文的撰写、排版格式是否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方面、学位论文中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审核通过后,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将电子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选聘专家进行评审;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委托学院选聘5 名校外具有正高职称及工程应用研究背景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博士生可登录“研究生系统”-“学位服务”查询送审申请审核情况、查询及下载评审结果、查看是否可以申请答辩的处理意见。评审时间为35个工作日左右,学位办公室将根据论文提交时间适时催返评审结果,请博士生及导师耐心等待。

  五、送审通过后,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1.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由学院组织,须在校内举行。

  博士生答辩委员会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组成,成员应当是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应达到答辩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成员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仍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科研前沿和发展动态比较了解。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专家,要坚持标准,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共同协商提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导师可以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含“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者、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除外),但不能担任主席。

  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应当是工程博士授权高校的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工程应用研究背景且为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应达到答辩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相关领域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担任。导师组成员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及其导师组成员共同协商提名,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报学位办公室批准。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全职博士后,熟悉工作职责及答辩程序,协助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论文评审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材料整理等。

  2.答辩前5天,登录“研究生系统”-“学位服务”认真提交学位及答辩信息,填写完整、核对无误后提交(填报信息将在授予学位后上报教育部,用于学位信息查询与认证);用A4纸单面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已参加学位(毕业)相片采集的申请人,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图像校对”下载相片电子版后上传至“博士答辩信息管理”页面。尚未参加学位(毕业)相片采集的申请人,可暂不上传(不影响答辩及学位申请),需及时与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联系并采集相片(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1号,电话:020-83398378)。

  3.论文答辩申请资格审核

  答辩前5天,学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进行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学术型博士生至所在学院,工程博士生至研究生院办理):

  (1)《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材料》”,A4纸单面打印,暂勿装订);

  (2)《审批表》一份;

  (3)学位论文一本(现场检查后返还);

  (4)《学位论文审定意见表》(限论文评阅结果有异议的博士生);

  (5)《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承诺书》(限申请答辩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已公开发表、尚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被国外SCI检索源期刊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正式录用的申请人)。

  学院审核以上材料通过后,按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发放答辩委员会成员聘书及表决票(分为同时申请毕业及学位者、仅申请学位者两个版本)、答辩公告、档案袋,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系统”中的答辩信息安排督导员进行答辩巡视。学院务必于答辩日期5天前在“研究生系统”对已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答辩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如答辩信息临时发生调整,务必通知学生于答辩前重新办理答辩手续,并及时报告督导员。

  六、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答辩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基本程序”进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安排督导员进行答辩巡视。

  答辩后,委员评审费、答辩工作酬金从导师指定的项目中导盘/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答辩环节产生的限额内的支出(工作餐、打印费、资料费、邮寄费等)在导师指定的项目中据实报销(具体操作程序按财务处及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七、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生答辩通过后,应于5天内且各批次学位授予答辩截止日期前,提交以下学位申请材料:

  1.将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图书馆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

  2.将学位档案袋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内附:

  (1)《审批材料》一式两份;

  (2)论文答辩表决票(与参加答辩会委员数量一致);

  (3)学位论文一本(原创性声明以及使用授权书必须亲笔签名,并在末页附上答辩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下同)。

  3.其它材料,包括:《审批表》一份;博士学位论文一本。

  注:涉密学位论文由博士生密封后直接交至学位办公室,其他部门不得留存。

  学院教务员于分会召开会议前将博士生答辩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答辩结果通过或不通过均需录入)。

  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分会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人材料,并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重点审议:

  1.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包括:

  (1)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者;

  (2)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次审议申请学位者;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表决时,表决结果中有弃权或反对票者。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学位申请人;

  3.导师退休、离职或长期不在校的学位申请人;

  4.导师出现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的学位申请人;

  5.延期毕业2年及以上的学位申请人。

  分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分会秘书即时将表决结果录入“研究生系统”(表决结果通过或不通过均需录入),并在各批次规定的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1.《学位论文审定意见表》;

  2.分会会议纪要;

  3.分会同意(不同意)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表决票汇总票;

  4.分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的相关材料:

  (1)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学位申请人相关记录汇总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材料的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分会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把关措施、审查程序、审查结论等);

  对于已经毕业但暂不能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档案及相关材料,各分会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办理审核手续后,可向分会提交学位申请。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分会报送的学位申请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制发学位证书。

  十、领取学位证书

  博士学位获得者领取毕业证书后,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学位证书。委托他人领取学位证书时,被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定向、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我校相关部门寄送至定向、委托培养单位。

  十一、其他事项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关于学术论文尚未公开发表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相关规定的通知》,只能申请毕业暂不能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学术成果全部公开发表后,于各批次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答辩截止时间前持相关材料证明(期刊原件、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或专利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学院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分会提交学位申请。

  2.学位申请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答辩。如果违反规定未经审批就擅自组织论文送审、答辩,该送审、答辩无效,除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暂停或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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