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办理转专业、转导师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办理转专业、转导师的相关程序,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华南工研〔2020〕16号)第十条规定,审核各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者,请于3月12日前(含12日)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出申请表,完成申请表相关内容后(包括申请人签名、导师签名等),交至院(系)教务员。

  注意:2018级以前(含2018级)博士生涉及转导师的,原则上转换导师前后学校助学金资助类别不变,2019级和2020级博士生转换导师后本学期资助类别原则上保持不变,从下一学年开始其助研岗位类别根据导师在同一学年内招收的博士生人数做相应调整。

  请各院(系)统一审核后,于3月19日下午5点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五山校区笃行楼218室或大学城校区B1-411A室),联系电话:87112203。

  逾期本学期将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华南工研〔2020〕16号)第十条

  第十条 转学、转专业(类别或领域)及转导师

  (三)研究生转专业:

  1.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展变化,需适当调整专业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的;

  (4)导师出国不归或调动工作,且本专业无法调整安排的;

  (5)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确认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跨学科门类的;

  (4)在校期间已办理1次转专业的;

  (5)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3. 申请转专业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不同一级学科间转专业,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

  (2)同一级学科内转专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3)对拟同意转专业研究生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专业;

  (4)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办理转专业需经原单位同意;

  (5)因转专业而导致研究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时间计入最长学习年限内,学校将不负担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培养业务费,该费用由研究生和导师自筹解决;

  (6)以跨专业调剂形式录取的不得转入原报考专业。

  (四)申请转不同专业学位类别或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领域的,转出类别(领域)和转入类别(领域)的研究生招生初试形式须相同,并应符合转入类别(领域)的报考条件,具体参照前述条款办理。

  (五)研究生转导师:

  1. 因导师工作调动、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需转换导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转出、转入双方导师同意,且符合学校关于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当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发生非学术性矛盾(纠纷),应由所在院(系)及时出面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院(系)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六)导师出国1年及以上的,一般应在出国前委托本学科/专业导师负责指导工作,并到院(系)办理备案手续。

  (七)研究生申请转学、转专业(类别或领域)和转导师办理过程中若出现异议,由所在院(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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