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提升研究生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校研字〔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面向全校选聘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以下简称“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督导组组成

  学校督导组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督导组成员由各培养学院推荐,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聘任。

  二、学校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学校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涉及的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较为深入的研究,参与部分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以及其他与研究生教学督导相关的评估、咨询、研究等工作。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检查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教师为人师表和学风情况。

  3.检查课程考核与考试工作是否严格、规范。

  4.检查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

  5.检查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

  6.参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7.汇集、分析各种教学及管理相关信息,并向学校提交督导报告。

  8.参与其他与研究生教学督导相关的评估、咨询、研究等工作。

  三、督导员选聘条件

  1.熟悉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经验。热心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有意愿承担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2.我校在职或离退休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研究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员选聘程序

  1.各培养学院推荐。10月20日前,各学院依据选聘条件推荐至少1名人选,推荐前须征求被推荐者意见。被推荐人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推荐表》后,由各培养学院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行政楼6楼628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k@hubu.edu.cn。

  2.研究生院审核。10月22日前,研究生院对推荐人选与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3.学校公布名单。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督导员名单。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加强宣传、动员,择优推荐合适人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督导员的工作津贴由研究生院按实际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发放。

  2.各培养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并将督导组成员的工作津贴和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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