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事项,并宣布答辩开始。
(二)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四十分钟。
(三)学位申请人宣读《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提出问题,由学位申请人回答。
(五)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结束,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答辩秘书介绍论文评阅意见和结论,答辩委员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讨论,在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表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答辩决议书由主席签字。(六)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七)学位申请人致辞。
(八)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