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个人总结和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确保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顺利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个人总结和综合测评工作即日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 个人小结。全体2019级、2020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除外)进行学年个人小结,填写《研究生学年小结表》,此表为归档材料,于综合测评完成后由各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辅导员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2. 综合测评。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7〕41号)执行,文件可在本网站“文件汇编”或《研究生手册》内查阅。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综合测评,根据实际情况按同年级同专业或一级学科排名。

  3. 综合测评结果原则上按照优秀占40%、良好占50%、合格与不合格占10%的比例记等级,由学院(研究机构)组织填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并审核把关。各学院(研究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等级比例作适当调整,需在实施前先报研工部备案。

  二、测评成绩分计算

  1. 博士、硕士研究生成绩分按文件规定的成绩折算法进行,每学期成绩分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将两个学期的成绩分求平均值得出平均成绩分,再根据修订版中成绩分公式计算最终成绩分。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见附件。

  2. 要求各学院(研究机构)相关负责老师认真核查上学年本单位研究生成绩录入情况,研究生访学等学分转换后须一并录入系统,确保各科成绩准确、完整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如有遗漏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录入,请务必于9月17日前完成补录。因部分课程跨学院开设,如某学院某门课程没能及时录入,将会导致全校选该门课程的研究生成绩计算结果有误,要求成绩核查和补录工作务必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

  3. 9月20日系统自动生成测评数据,由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将上学年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按学期、分专业导出,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供研究生综合测评计算成绩分使用。每学期研究生成绩分由系统自动生成,两学期成绩分的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分。

  三、相关说明

  1. 科研分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计。

  2. 期刊定级按成果取得当年学校文科类和理工科类期刊定级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 综合测评各项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四、具体要求

  1.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项专项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研究机构)评优评奖工作小组高度重视,务必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

  2. 要求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学院(研究机构)认真审核,结果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5日前报送研工办,电子邮件发送至yjsgzb@zjnu.cn。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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