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校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现将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校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研究生,必须具有本科毕业证书,通过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可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2021年6月16日至1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

  1.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请注意:“个人承诺书”作为存档材料,上传后,必须检查是否清晰可打印,个人承诺书的背景必须为白色,切勿采用彩色背景,大小是否合适,如不符合打印要求,请重新上传)。

  2.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地点。具体如下: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确认点: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三、体检

  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1.体检安排: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待定,在金华市中医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进行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6月23日,下午2:00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教学基地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288号,原妇保院)进行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

  (3)体检费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费用为100元/人次。

  2.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小2寸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1张照片贴在体检表上,1张照片(背面写上学号+姓名)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

  请将贴上照片并填写好个人信息的《体检表》和一张照片于6月21日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体检表》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盖章后,发回研究生本人,凭研究生院盖章的体检表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受理审核决定

  1.审核时间:6月16日-30日,电子材料提交。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2.决定时间:审核材料,6月底-7月初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领取证书

  本人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办领取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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