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度秋季学期研究生开题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6号),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为把好学位论文质量第一关,确保学位论文顺利开展,请各学院提前布置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20级及往届未开题研究生。

  二、开题报告要求

  1、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进行之前,研究生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业务专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并在广泛阅读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2、开题报告内容须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3、研究生选题不能来源涉密项目。

  4、开题报告考核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

  三、开题报告工作流程

  1、发布通知。各学院应提前向研究生发布开题通知,通告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

  2、个人申请。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下载打印《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存入学生档案)。

  3、导师审核。导师审核学生学位论文的开题申请。

  4、网上公告。开题答辩前学院应对开题时间、地点、开题学生的题目信息等予以网上公告,一方面信息充分公开,利于对题目有兴趣的师生参与旁听,另一方面,便于研究生督导组随机抽查和指导。

  5、成立专家组。硕士生开题须有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博士生开题须有5名具有高级职称者作为评审专家。专家组的组长负责全体,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安排、记录及相关材料的整理等。

  6、汇报答辩。开题报告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硕士生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7、集体评议。开题答辩结束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修改建议和意见须明确、具体。

  8、结果审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开题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需及时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注意要先进行批量结果录入后再归档。开题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归档。

  四、开题报告内容要求及结果处理

  详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6号)。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9月29日

上一篇: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度秋季学期研究生中期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网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

常见问题

更多
全国在职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

400-188-0979

快捷报名

更多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错误提示在这
提交信息
提交成功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