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统一办理研究生赴境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文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赴境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制度),请统一汇总需要办理研究生赴境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相关材料(如下),于5月19日前提交至学科学位培养办(启铸恭温楼E213),逾期不予办理。

  所需材料:由本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赴境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并附境外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所修课程的大纲、课程简介及评分规则,向所在院(系)提出境外所修课程的认定和学分转换申请。

  注:符合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的境外学习课程可以直接认定为任意选修课,每门课程可转换的学分不超过2学分;境外所学课程需要认定为我校对应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或必修课的,其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学分、学时以及成绩评分标准或规则均应与我校基本一致,且需经学生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方可予以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学科学位培养办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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