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2021年第一次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补充通知

  2021年第一次研究生学位申请目前已进入论文评审环节,现将后续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学位申请工作。

  一、科研成果的录入及审核

  请本次已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并通过查重环节的学位申请人于4月30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提交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科研成果,具体操作详见《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的系统录入方法》(学位6)。填报完成后,提交成果原件至学院审核,同等学力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学位办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应于5月7日前完成本学院的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并汇总本学院核心级别及以上的期刊原件,于5月10-14日到学位办审核。

  二、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双盲评审的申请人需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未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的申请人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其中,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科研成果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答辩环节,论文评审结果有效期保留半年。若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内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存在一票不通过评审意见或评审成绩两票均低于65分(含)的学位论文,需组织双向匿名公开答辩(学院网站发公告,全院师生旁听)。学位论文公开答辩由学院统一聘任5名以上校外专家组成,公开答辩须有相关学院委派主管研究生论文质量工作的副院长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1-2人列席。

  本次学位申请的论文答辩环节,如无疫情影响,均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答辩结束后,请各学院在系统中维护答辩结果并审核。

  三、学位申请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根据表决结果在系统中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做结果审核,并于6月11日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审批全部纸版材料。

  四、存档论文

  论文撰写、打印及装订工作,请遵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试行)》执行。请各学院于6月11日前,统一提交纸版归档论文(5份),并完成系统中全部学位申请人的电子版论文学院审核工作(电子版论文需导师、学院双重审核)。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以上时间安排,顾全大局,认真组织好本次的学位授予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文中所有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管理制度-工作文件-学科与学位”中下载;所有附件请在下载区选择相应序号文件下载(研究生院-下载-学位工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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