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2021年第一次学位申请论文答辩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2021年第一次学位申请现已进入答辩环节,现将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要求

  通过双盲评阅的学生,应按照评阅专家的意见,与导师充分沟通后进行修改,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学位12)。

  学生在答辩前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系统已将科研成果与答辩申请进行关联,科研成果未满足要求的学生将无法完成答辩申请的提交。请各学院务必筛选系统中答辩申请状态为“已完成”的学生后进行答辩安排,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生,请学院对参加答辩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核,不满足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学位办将根据系统中答辩申请状态发放表决票。

  答辩安排完毕后,请各学院按答辩小组分别提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学位13)(表后附学生名单)至学位办领取表决票,其中,博士生还需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提前三天在学院网站及学校网站发布答辩公告,研究生院网站的答辩公告由各学院提交,学位办发布。另外,请注意: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博士的答辩秘书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请将答辩秘书信息填至审核表中。

  答辩时,请务必将学生的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提交至答辩委员会,经主席签字后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归档要求按照《学位材料归档方法》(学位15)执行。答辩应规范,答辩时请注意回避答辩学生的导师,确保答辩公平公正。

  本次学位申请的归档材料,博士和学术硕士不再收取已发表小论文的复印件,专硕不再收取实习报告,但需在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后,从系统导出《学位申请科研成果信息表》,由教秘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由教秘在信息表上写明“本表中学生论文刊出日期均在在读期间内、论文与专业相关,论文作者符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无通讯作者时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博士为第二作者且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要求”,专硕需写明“本表中所有实习报告均经学院审核通过”,《学位申请科研成果信息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学位档案材料一起于6月11日前提交至学位办。

  答辩结束后,请各学院将答辩结果维护至系统中,并提醒学生按照操作说明完成系统中的“学位申请”操作。

  二、公开答辩的单独要求

  学位论文通过评审但存在评阅不通过意见,或两份评阅结果成绩在65分及以下的学位论文,需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公开答辩要求:

  1、学院需单独提交纸版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表后附名单)至学位办领取表决票。学院应在答辩前三天在学院网站及学校网站发布答辩公告,并将答辩公告提交学位办,由学位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答辩公告,学院应组织本学院师生旁听。

  2、答辩委员组成要求:公开答辩由学院统一聘任5名以上校外专家组成,公开答辩须有相关学院委派主管研究生论文质量工作的副院长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1-2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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