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关于开展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着力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探索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新路径,充分发挥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加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十三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2-2019年我校申获的自治区立项建设的示范基地。

  二、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

  1.对于接受评估的示范基地,由牵头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填报说明要求,共同填报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聘请专家进行绩效评估,校外专家不少于2/3。按照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回访毕业生等形式开展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合格、不合格)以及是否申报重点建设示范基地在“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自评结果汇总表”中注明,并形成学院示范基地建设自评报告,

  2.对于建设成效不显著、培养质量不佳、未开展联合培养、机构已撤销的示范基地,可向学校提出撤销申请,填报“申请撤销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汇总表”。经学校研究同意撤销的示范基地可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估。

  3.对于机构调整变更的联合培养单位和名称不规范的联合培养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申请变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汇总表,确保联合培养单位名称要与注册登记名称保持一致。

  4.完成时间:2021年7月7日-8月15日。

  (二)学校综合评议

  学校将组建专家评议组,结合学院自评结果,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评估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示范基地,允许继续建设。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示范基地,撤销其“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称号,退出建设。推荐10%的示范基地作为学校重点建设示范基地,形成自评报告。

  完成时间:2021年8月16日-8月25日。

  (三)材料上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将于2021年9月2日上报相关评估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组长,专业学位点负责人、示范基地负责人以及相关校内外导师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做好自评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学院负责对绩效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所填成果必须为示范基地产出成果,严禁挪用其他资源。如批准时间为2016年之前,填写内容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如批准时间为2016年之后,填写内容时间段为立项批准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明确建设任务。为做好“十四五”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基地产学研协同育人作用,各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要认真填写《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十四五”建设目标任务书(2021-2025年)》,实施分类指导,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建设任务,确保建设成效。

  (四)注重分类发展。侧重科教融合类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要以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科教融合,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培养,通过高校和联合培养单位合作科研、人员互聘、成果联署、学生到院所做论文等方式,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能力。侧重产教融合类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要以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为核心,通过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编写精品教材,编制教学案例库等方式,强化产教融合,让社会、行业企业共同检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质量。

  四、材料报送

  (一)学院自评工作报告,纸质版一式5份。包括示范基地整体建设情况(含行业企业与学校开展科研合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制度建设和基本保障情况)、存在的短板和今后拟采取的建设措施,限3000字。电子版以“学院名称+自评报告”命名。

  (二)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表,纸质版每个基地一式5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联合培养单位绩效评估表”命名。

  (三)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自评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联合培养单位自评结果汇总表”命名。

  (四)申请撤销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联合培养单位申请撤销汇总表”命名。

  (五)申请变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联合培养单位申请变更汇总表”命名。

  (六)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十四五”建设目标任务书(2021-2025年),纸质版每个基地一式5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联合培养单位建设目标任务书”命名。

  (七)重点建设示范基地需提交建设成效典型图片5张,jpg格式,高清电子版,按照“牵头高校+联合培养单位+具体内容”格式命名。

  (八)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联合培养单位支撑材料”命名。

  以上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研究生处。需联合培养单位盖章的材料,待学校综合评议完成后盖章。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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